厦门虚假婚姻登记依法撤销实务指南
黄崇深
本文作者
2026[厦门][民政]深度解析:虚假婚姻登记如何依法撤销?——以厦门某案例为例
近年来,因身份冒用、材料造假引发的“被结婚”事件频发,成为民政婚姻登记领域的重大争议焦点。以2026年厦门一起典型案件为例:李某(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名下竟有一条与陌生男子王某的婚姻记录,导致其无法与现任男友登记。经查,王某十年前盗用前女友李某丢失的身份证,在厦门某区民政局办理了虚假结婚登记。李某多次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却因《婚姻登记条例》未直接规定民政部门对“非真实意愿的虚假登记”享有撤销权,陷入行政与司法救济的双重困局。
一、争议焦点:行政撤销权限的模糊界限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仅赋予民政部门对“受胁迫结婚”的撤销权。但对于冒用身份、伪造材料等“非胁迫但无真实合意”的虚假登记,法律未明确授权。厦门市民政局当时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自行撤销,建议李某走行政诉讼。这导致当事人面临程序空转:行政诉讼需证明行政登记违法,耗时数月;而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仅能判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但执行仍需民政配合。
二、法律依据与突破路径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婚姻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性明确:对明显缺乏真实合意的虚假登记,民政部门可依职权主动撤销,或依当事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厦门市在地方实践中,已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处理类似案件:民政局在收到法院出具的事实认定函或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启动自行纠错程序。最终,李某通过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民政局据此撤销了该登记。
三、实务建议
- 当事人:第一时间收集冒用证据(如笔迹鉴定、指纹比对、报警回执),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民政部门:建议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前,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建立“虚假登记内部审查程序”,对确无真实合意的登记主动撤销。
- 立法层面:呼吁尽快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虚假登记”与“受胁迫撤销”并列的撤销事由,统一全国标准。
相关QA
Q1:被冒用身份登记结婚,民政局不撤销怎么办?
A: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违法监督,或起诉民政局要求履行撤销职责,法院通常会责令其依法处理。
Q2:虚假婚姻登记是否自动无效?
A:不自动无效。需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告无效,否则法律上视为有效婚姻记录。
Q3:撤销虚假婚姻登记需要多久?
A:行政流程一般30日内答复,司法程序3-6个月;若通过检察建议,通常2个月内办结。
Q4: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是否构成犯罪?
A:可能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或诈骗罪(如骗取财产),需追究刑事责任。
Q5:虚假婚姻登记被撤销后,对后续再婚有影响吗?
A:撤销后婚姻记录消除,不影响新登记;但需更新民政系统数据,建议保留撤销文书备查。
Q6:民政部门对虚假登记有没有主动核查义务?
A:有。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登记机关发现材料异常应当核查;但实践中常依赖当事人举报。
Q7:起诉民政局撤销登记,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案件?
A:行政诉讼。以民政局为被告,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登记)。
Q8:虚假婚姻中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A:不享有。因登记无效,双方不产生扶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
Q9:在厦门,是否有专门处理此类争议的部门?
A:可向厦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或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求助。
Q10:律师能在此类案件中提供什么帮助?
A:协助证据固定、起草法律文书、代理行政复议或诉讼、对接检察院监督程序。
关联律师:黄崇深,福建深松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87625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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