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凡宝、潍坊市康柏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8.31 主办律师:高翠波
高翠波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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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92财保55号
申请人:程凡宝,男,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沂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翠波,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潍坊市康柏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军埠口村。
法定代表人:李兆兴,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兆兴,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
申请人程凡宝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康柏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李兆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申请人程凡宝在本院已发送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程凡宝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员孙小玮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