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某某某某临沭街道办事处等与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某居民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30 主办律师:高磊
高磊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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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9民初9805号
原告:临沭县某某建筑公司,住所地临沭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1688xxxxxx。
法定代表人:韩某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玉柱,山东弥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某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沭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1329B4845xxxxx。
法定代表人:高某江,主任。
第三人:临沭县某某某临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临沭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329004215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磊,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磊,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临沭县某某建筑公司与被告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某居民委员会、第三人临沭县某某某某临沭街道办事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临沭县某某建筑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沭县某某建筑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沭县某某建筑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临沭县某某建筑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一迪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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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马常中
书记员葛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