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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张迟到借条,能否让配偶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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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文斌 律师

高文斌

本文作者

劳动争议纠纷 辽宁圣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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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
已核验身份

2026丹东民间借贷纠纷:夫妻一方举债,配偶是否必须“背债”?——从一张“迟到”的借条说起

一、案例引入

2025年冬天,丹东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赵某手持一张借条,起诉李某及其前妻王某,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借条出具时间为2023年3月,落款处仅有李某一人签字,备注“用于家庭生意周转”。

王某当庭喊冤:“我与李某已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他借钱的事我完全不知情,这笔钱我一分也没见过,凭什么让我一起还?”

赵某则称:“李某说过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水果批发生意,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确有共同经营水果批发生意,但2023年李某借款时,王某正在外地照顾患病母亲,对借款事宜并不知情。且赵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实际流入了王某账户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采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笔债务为李某个人债务,驳回赵某对王某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剖析: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中最高频的争议焦点之一。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一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三个层次:

  1. 共债共签: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直接认定。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签字,只要未超出“家庭日常”范围,推定成立。
  3. 超出日常需要:债权人需要额外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二)司法实践中的“丹东视角”

在丹东地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实务中,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通常严格把握两点:

  • 共同参与度:配偶是否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管理或收益分配;
  • 资金流向:借款是否直接进入家庭账户或用于采购共同经营所需资产。

单纯凭借“借款时说用于家庭生意”,但配偶不承认、无转账记录、无实际参与证据的,法院倾向于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案例启示

本案给债权人敲响了警钟:出借资金时,务必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否则,后续一旦借款方婚姻变动,债权人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三、实务操作建议

| 角色 | 风险防范建议 | |------|------------| | 债权人 | ①出借时要求借款人配偶共同签署借条;②保留资金转账凭证;③固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证据链(如合同、聊天记录、照片);④约定违约金与律师费承担条款 | | 借款人配偶 | ①不轻易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②对不知情的债务,在诉讼中坚决否认追认;③主动提供分居、离婚、收入独立等证据 | | 借款人 | ①如实告知配偶,避免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后加剧家庭矛盾;②切勿虚构借款用途,否则可能涉刑 |

四、结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配偶不是“兜底”的责任主体。在2026年的司法实践背景下,丹东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越来越关注“共同意思表示”与“实际受益”。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只有在借款之初就做好法律风险管控,才能真正做到“亲夫妻,明算账”。


相关问答(10组)

Q1:只要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A1:不是。《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区分了不同情形。只有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仅凭“婚姻存续期间”这一时间点,不能直接推定共同债务。

Q2:配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法院一定不判共同债务吗? A2:不一定。如果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交学费、买家庭住房)或共同经营(如共同生意进货),即使配偶未签字,法院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难度较高。

Q3: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偿还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 A3:需要。离婚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Q4:如何证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A4: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考虑当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家庭人口结构、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例如在丹东地区,几万元以下、用于日常吃穿用度、子女教育、医疗等合理开支,一般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借款则不属于此范围,需要债权人进一步举证。

Q5:债权人起诉时只告了借款人,没告配偶,判决后还能再告配偶吗? A5:如果债权人在前诉中明确放弃了要求配偶承担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一般不得再诉。但如果是遗漏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债权人在诉讼中未能一并主张的,判决生效后另行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建议起诉前一次性列全被告。

Q6:什么情况下配偶会被认定为“事后追认”? A6:配偶通过微信聊天表示“这笔钱我认,我们会还”、参与还款计划的商谈、向债权人作出分期还款承诺、或在债权人催收短信上回复同意还款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事后追认,从而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Q7: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能否执行配偶名下的房产? A7:要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系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执行该房产中属于负债方的份额,但需要保留配偶一方的共有份额。若房产系配偶婚前购买或个人财产,则不能执行。

Q8:借款用于“做生意”但生意亏了,配偶需要共同还吗? A8:关键看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如果配偶没有参与经营决策、不掌握经营账户、不共享经营收益,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则不应认定为共同经营。如果配偶长期协助管理门店、管理账目,则有可能被认定共同经营,从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Q9:在丹东地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A9:简易程序一般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若涉及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等情形,审理期限会相应延长。借贷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即可审结。

Q10:出借人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存在“假离婚逃债”风险? A10:出借前可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对方涉诉情况,了解其婚姻状态;大额借款务必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签署文件;放款后定期关注借款人家庭动态。若发现借款人在债务形成后短期内协议离婚且财产分割明显不均,债权人可在诉讼中申请撤销相关财产处分行为或申请财产保全。


关联律师: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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