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运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12.26 主办律师:马耸跃
马耸跃
主办律师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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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0303民初8446号
原告: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实验区。
法定代表人: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林,男,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淄博运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耸跃,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瑶,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运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日立案。原告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济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杨婷
审判员刘克强
人民陪审员庞允颖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