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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好意同乘事故,驾驶人赔偿责任能否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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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先忠 律师

马先忠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徐州
已核验身份

2026徐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赔偿责任能否减轻?

一、案例场景

2026年,徐州某区居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同在某园区上班。某日,李某驾驶自家非营运小型轿车,免费捎带张某上班。途中,李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王某驾驶的车辆,造成张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张某起诉李某、王某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李某认为自己是无偿帮忙,不应全额赔偿;张某认为李某违规驾驶,应承担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则提出:张某属于本车车上人员,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能否减轻?如果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是否仍可减轻?

二、核心法条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按过错分担的基本规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21条规定,交强险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此,本车乘客通常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的“第三者”。

三、争议焦点分析

1. 是否构成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通常具备三个特征:

  • 机动车为非营运车辆;
  • 搭乘人无偿搭乘;
  • 搭乘经过机动车使用人同意。

亲友、邻居、同事之间顺路免费搭乘,一般可认定好意同乘。若只是分摊油费、过路费,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认定好意同乘;但若长期收费、明显高于成本、以载客牟利,则可能不构成好意同乘。

2. 好意同乘能否减轻责任

构成好意同乘,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注意,是“应当减轻”,不是“可以减轻”。但减轻的是侵权人自己承担的赔偿部分,不当然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徐州地区法院在裁量减轻比例时,通常会综合考量:

  • 无偿程度;
  • 驾驶人与搭乘人关系;
  • 事故形成原因;
  • 驾驶人过错程度;
  • 搭乘人是否系安全带;
  • 损害后果严重性。

一般过失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常见酌减幅度在10%至30%左右,但并无统一固定标准,个案差异较大。

3. 重大过失是分水岭

若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适用好意同乘减轻规则。

常见可能构成重大过失的情形包括:

  • 酒驾、毒驾;
  • 无证驾驶;
  • 闯红灯;
  • 严重超速;
  • 逆行;
  • 肇事逃逸;
  • 严重疲劳驾驶;
  • 明知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驾驶。

若仅是一般未保持安全车距、观察不周、轻微超速等,通常属于一般过失,可以减轻责任。但若违规行为严重、明显漠视搭乘人安全,法院可能认定重大过失,不予减轻。

4. 保险赔付顺序

本案中,张某是本车乘客,通常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第三者。因此:

  • 对方车辆王某的交强险,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张某;
  • 王某的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李某作为本车驾驶人,对张某的侵权责任,可先由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
  • 若李某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则李某个人承担相应部分;
  • 好意同乘减轻规则,主要影响李某个人承担部分。

5. 搭乘人自身过错

若张某未系安全带、明知李某饮酒仍搭乘、干扰驾驶等,法院可能认定张某存在过错,相应减轻侵权人责任。未系安全带与损害扩大有因果关系的,通常会影响赔偿比例。

6. 徐州裁判思路

徐州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般会把握两个平衡:

一是鼓励善意互助,避免让好心驾驶人承担过重责任;
二是守住安全底线,对酒驾、无证、严重违章等重大过失行为,不适用减轻规则。

因此,好意同乘不是“免责牌”,更不是“全赔令”,关键看驾驶人过错程度和事故责任。

四、结论与建议

对驾驶人而言:免费捎人值得鼓励,但必须安全驾驶。酒驾、无证、严重超速等行为,不仅不能减轻责任,还可能加重赔偿。建议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提醒乘客系安全带。

对搭乘人而言:无偿搭乘不等于风险自担。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保留医疗票据,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若对方车辆有责,可向对方交强险和商业险索赔;本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可向其及车上人员险主张。

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保险赔付顺序以及诉讼管辖。

相关QA(10组)

Q1:好意同乘和普通搭车有什么区别?
A:核心在于非营运、无偿、经驾驶人同意。普通有偿拼车、收费载客,可能不构成好意同乘。

Q2:分摊油费、过路费还算好意同乘吗?
A:若仅按实际成本分摊,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仍可能认定好意同乘;若明显高于成本或长期收费载客,则可能不构成。

Q3:驾驶人被认定主责,就一定是重大过失吗?
A:不一定。主责是事故责任划分,重大过失需结合违法严重性、可预见性、回避可能性综合判断。一般违章可能仅属一般过失。

Q4: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是否意味着保险公司少赔?
A:不当然。交强险对对方第三者按法定限额赔;本车乘客通常不属本车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按合同赔。减轻规则主要影响驾驶人自己承担部分。

Q5:乘客受伤,本车交强险能赔吗?
A:通常不能。交强险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乘客可向对方车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本车驾驶人主张。特殊情形如被甩出车外后发生二次碰撞,存在争议,需个案判断。

Q6:搭乘人没系安全带,会影响赔偿吗?
A:会。若未系安全带与损害扩大有因果关系,法院可能认定搭乘人有过错,相应减轻侵权人责任。

Q7:驾驶人酒驾、无证,还能减轻吗?
A:不能。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酒驾、无证通常构成重大过失,不适用好意同乘减轻规则。

Q8:好意同乘减轻比例一般多少?
A:无统一标准。法院会综合无偿性、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裁量,一般过失下常见酌减10%至30%左右,重大过失不减。

Q9:车主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谁赔?
A:先看驾驶人是否构成侵权;车主有过错,如明知无证、酒驾、车辆存在缺陷仍出借,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按合同赔付。好意同乘减轻针对机动车使用人。

Q10:在徐州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意见、护理依赖证明、交通费票据、保险单、免费搭乘的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关联律师:马先忠,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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