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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合同性质认定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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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铁军 律师

顾铁军

本文作者

劳动争议 江苏隆亿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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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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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南通][民间借贷纠纷]:“名为借贷,实为投资”?——合同性质认定的裁判逻辑与风险警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有一类案件极易引发争议且裁判结果往往出人意料:出借人手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而借款人却抗辩称该款项实为“投资款”,双方对“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各执一词。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合同性质的认定上。本文将以一则贴近南通本地商业实践的案例为引,深入剖析“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法律认定逻辑,并为公众厘清此中的关键风险。

【案例引入:一纸“借条”背后的投资迷雾】

2025年,南通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张某(化名)诉称,其与被告李某(化名)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张某向李某出借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化收益固定为18%,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协议中,李某以其个人名义签字并按了手印,并附有收款收据。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未依约还款,张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辩称:双方虽签订了“借款协议”,但实际上该笔资金是张某对李某经营的一家餐饮管理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李某出示了一份《项目合作备忘录》,载明张某将参与公司项目分红,且需承担经营亏损风险。李某主张,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投资合作”,并非借贷。张某则坚称对备忘录不知情,双方之间就是单纯的借款。

【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案涉50万元款项的法律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非简单地依据借条或协议名称定性,而是遵循一套严密的综合审查规则。核心逻辑在于探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约定内容的核心权利义务特征

一、借贷关系与投资关系的法律特征区分

  1. 借贷关系的特征:核心是“还本付息”。无论利率高低,出借人的核心诉求是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收益。其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无论借款人是否盈利,都必须依约偿还本金和利息。
  2. 投资关系的特征:核心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目的在于获取经营利润,且必须承担投资失败、亏损甚至血本无归的风险。收益通常不固定,与项目经营状况挂钩。

二、本案认定的关键要素

法院在本案中若想突破“借款协议”的表象,需审查以下关键点:

  • 资金的流向与用途:50万元是直接进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还是进入了餐饮公司的对公账户?若进入公司账户并用于公司经营,则“投资”的可能性上升。
  • 收益计算方式:约定“固定收益18%”是典型的借贷特征。若收益条款表述为“按利润的30%分红”,则更具投资特征。
  • 风险承担机制: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张某需承担公司亏损”或“若经营不善,张某本金可能受损”的条款?这是区分借贷与投资的最核心标尺。若不存在任何风险分担条款,即便披着“合作”外衣,也极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 双方的意思表示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看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是如何沟通的。是强调“稳赚不赔”,还是强调“前景广阔、风险共担”?

三、审判实践中的裁判倾向:举证责任分配与“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认定门槛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1. 举证责任:主张是“投资”而非“借贷”的被告(即借款人),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他不仅要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有投资合意,还要能合理解释为何在具有投资合意的同时,却采取了与借贷高度相似的“借条”形式。若解释不合理,法院通常按借贷关系处理。
  2. “共担风险”的实质审查:如果协议中明确写了“无论盈亏,固定回报”,或者没有提及亏损分担,但实务中借款人从未让投资人参与经营决策、不向其公布财务状况,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这本质上是一个“名为联营(投资),实为借贷”的旧问题——即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该解答虽针对企业,但精神内涵在个人投资纠纷中被广泛参照)。但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框架下,若最终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则只需审查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3. 本案的假设性结论:在本案中,若李某仅能出示一份张某并未签字认可的《项目合作备忘录》,且《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固定收益和确定的还款期限,那么法院极大概率会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因为李某无法证明张某有“共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且固定收益条款完全符合借贷的特征。至于餐饮公司的经营风险,应由李某自行承担,张某作为“出借人”享有固定债权。

【律师风险提示】

  1. 对于出借人:若你只想获得固定收益,不想沾染经营风险,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并明确约定“本息回收与借款人经营状况无关”。切记,不要签署任何可能被解释为“合作分红”、“按股分红”的补充协议,守住“借贷”内核。
  2. 对于借款人:若你确实吸收的是投资款,切勿因为图省事、讨好投资人而签署“借条”或“借款协议”。此举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一旦经营失败,投资人完全可依据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个人承担“还本付息”的无限责任,而不会与你共担亏损。届时,“投资亏损”的辩解在清晰的债务凭证面前将显得苍白无力。
  3. 证据为王:无论是借贷还是投资,均应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备注款项性质)、书面合同、沟通记录。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材料是法庭上还原事实的唯一武器。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纠纷十问十答(Q&A)

Q1: 借条上没写明利息,我还能主张利息吗? A1: 若借条未约定利息且借款人未同意支付,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Q2: 民间借贷约定的最高利率是多少?超过部分如何处理? A2: 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此上限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可主张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司法实践有不同处理,需结合具体案情)。

Q3: 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否胜诉? A3: 借款人抗辩称转账系还款、赠与或投资款的,法院会综合双方关系、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判断。仅有转账记录时,若借款人无法证明款项系其他性质,法院有很大概率支持借贷关系成立,但出借人仍应尽量补强证据。

Q4: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A4: 关键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Q5: “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如何认定本金? A5: 借条上写借10万,但实际转账仅9万,预先扣除的1万元利息称为“砍头息”。法律上,借款本金以实际出借的9万元计算,利息也应以9万元为基数计算。

Q6: 担保人签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6: 需看保证方式。若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若约定为一般保证(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债权人需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执行不能后才可要求担保人担责。注意保证期间是否经过。

Q7: 借款人去世了,配偶和子女需要还钱吗? A7: 继承人需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除自愿偿还外,无清偿义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配偶是否担责另需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Q8: 放高利贷(超过LPR四倍)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A8: 普通的高息借贷即便超出法律保护上限,通常属于民事违约问题,不构成犯罪。但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罪”;若催收手段违法,可能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职业放贷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Q9: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如错别字、绰号),还能起诉吗? A9: 可以起诉,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的名字与被告为同一人,例如通过笔迹鉴定、证人证言、通话录音、转账对象的实名制信息等佐证。

Q10: 起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A10: 通常需要:① 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② 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资金交付证明(务必保留原始载体);③ 催收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函等),以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防止诉讼时效已过;④ 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关联律师:顾铁军,江苏隆亿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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