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某与张某某、何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26 主办律师:顾涛
顾涛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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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鄂0984民初5090号之一
原告:涂某,女,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方、顾涛,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被告:何某某,女,汉族,四川省富顺县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上列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故原告涂某于2025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涂某撤诉。
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4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均由原告涂某负担。
审判员胡雯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