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中国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0.21 主办律师:韩建勋

韩建勋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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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1330民初3122号

原告:唐某,男,198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桐柏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南阳市桐柏县某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负责人:李某,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建勋,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某与被告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唐某于2025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唐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唐某负担。

审判长李守莲

人民陪审员魏用青

人民陪审员周启迪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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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李华玉

书记员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