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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帮信罪“明知”认定争议与实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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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建勋 律师

韩建勋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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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
已核验身份

2026[南阳]深度解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认定争议及实务应对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高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适用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然而,该罪中关于“明知”要素的认定标准,尤其是“推定明知”与“确知”之间的边界,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议焦点。本文将以一则典型场景展开分析,探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一、争议场景:出租银行卡的“技术中立”陷阱

典型案例描述: 2025年,南阳籍青年李某因手头拮据,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刷流水”中介。对方声称只需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及U盾,用于“公司避税走账”,便可获得每张卡每日500元的报酬。李某按要求提供了3张银行卡,累计获利1.5万元。后经查实,上述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赃款,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帮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但李某辩称“不知对方用于犯罪,仅认为是违法避税”。

争议焦点:
李某是否构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其确知犯罪用途时,能否适用“推定明知”?

二、法理分析:从“确知”到“推定明知”的合理边界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了七种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包括:

  •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本案关键分析:

  1. 客观异常行为: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并非用于日常消费,而是以“日结500元”的高额报酬出租,且对方要求其开通U盾、修改密码,明显违背正常金融交易习惯。根据解释第11条第3项“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可初步推定其具有认知可能性。
  2. 主观心态的层级:李某虽声称“认为是避税”,但避税本身即属违法,且避税走账通常不涉及大量频繁的跨行转账及陌生账户进出。若其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从事非法活动,却采取放任态度(间接故意),则应认定“明知”。
  3. 司法实践裁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的一份终审裁定中指出:“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确知的情况下,应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行为人的职业背景、交易频率、报酬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作为成人且无正当职业,应当对异常高额报酬的银行卡用途具有合理怀疑。

结论:
在缺乏直接口供或聊天记录等确凿证据时,司法机关可依据客观异常表现推定“明知”。但需注意,推定必须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例如李某若能证明自己系受胁迫或已被蒙蔽,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三、相关QA(10组)

Q1: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A: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Q2:该罪中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吗?
A:包括。司法实践中,“明知”包含“知道”和“应当知道”,后者即通过客观证据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认知可能性,但允许行为人举证反驳。

Q3:仅提供银行卡但未获利,是否构成帮信罪?
A:可能构成。获利并非该罪构成要件,关键看提供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等。

Q4:出租银行卡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A: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属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

Q5: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用于犯罪,是否无罪?
A:原则上无罪。但需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其“不知”是否合理。若正常人可以预见到异常行为,而行为人声称不知,法院仍可能推定其具有间接故意。

Q6:帮信罪与上游犯罪共犯如何区分?
A:如果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存在通谋,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若仅提供帮助但无通谋,则单独定帮信罪。

Q7:帮信罪的量刑是否区分主从犯?
A:通常将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视为帮助犯,但若行为人地位作用显著,也可认定为主犯。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认定为从犯,可减轻处罚。

Q8:刷脸认证、出租支付宝账号是否也构成帮信罪?
A:是。2020年“断卡”行动以来,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含微信、支付宝)的行为,只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均可构成帮信罪。

Q9:在校学生出租银行卡是否可从轻处罚?
A: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对于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若能证明系被诱骗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可从轻或不起诉。

Q10:2026年南阳地区帮信罪审判趋势有何变化?
A:南阳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工作报告指出,将加大对“明知”证据的审查力度,强调客观行为异常的举证责任,同时严格区分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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