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砍头息认定与处理实务分析
韩建勋
本文作者
2026南阳民间借贷纠纷: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的认定与处理实务分析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需求激增,民间借贷纠纷在南阳地区乃至全国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比持续攀升。其中,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的做法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实践中争议最为集中的焦点之一。本文结合2026年南阳地区最新裁判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深度剖析。
一、场景引入:借条写20万,实际只拿到18万?
2026年3月,南阳市卧龙区的王先生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通过朋友介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24%,借期一年,利息4.8万元。但在放款当日,贷款公司要求先扣除首期利息1.2万元,实际仅向王先生转账18.8万元,而借条金额仍写为20万元。后因王先生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还款,贷款公司持20万元借条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预先扣除的1.2万元利息是否应计入本金?借款本金应以20万元还是18.8万元计算?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即法律对于“砍头息”持绝对否定态度。无论双方协议利率高低,只要存在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法院即会强制纠正——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本金,利息计算基数随之调整。
在本案中,贷款公司虽然持有2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仅转款18.8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借款本金为18.8万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年利率24%未超过法定上限,利息按18.8万元本金重新计算,王先生仍需偿还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实务中的常见变形与应对技巧
实践中,出借人常通过以下方式规避“砍头息”的认定:
- 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以第三方服务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实则仍为提前扣息。
- 合同拆分:将一笔借款拆分为多份合同,部分合同约定“零利息”却额外收取前期费用。
- 现金交付+银行转账:借条载明大额现金交付,但借款人实际仅收到部分转账。
面对上述情况,借款人务必保留好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收款金额。法院将通过综合审查资金走向、交易习惯、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穿透形式认定真实本金。
四、10组相关QA
Q1: 借条写了20万,实际只收到18万,打官司时法院按哪个算本金? A:法院会以实际收到的金额18万作为本金。即便借条写20万,预先扣除的2万不能算作本金。
Q2: 出借人提前扣除了“保证金”,算不算砍头息? A:只要该费用本质是变相的利息,且在放款前扣除,均属于砍头息,应依法扣除。
Q3: 如果出借人要求我在打借条前先付一笔“利息”,这算砍头息吗? A:当然算。法律规定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无论支付时间在写借条前还是后,只要在放款前支付,就构成砍头息。
Q4: 我承认借条金额与实际收到不一致,但出借人说是“行规”,我该怎么办? A:行规不能对抗法律。建议您收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在诉讼中主张按实际借款本金计算。
Q5: 砍头息部分产生的利息需要还吗? A:不需要。因为砍头息本身不构成合法本金,基于该部分产生的利息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Q6: 法院如何查证是否存在砍头息? A:法院会审查银行流水、现金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链。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足额交付,则认定存在砍头息。
Q7: 如果出借人用第三人账户收取“砍头息”,法院会如何处理? A:法院会穿透审查资金流向,查明出借人与第三人关系,认定该费用实际由出借人控制,从而认定为砍头息。
Q8: 我在网贷平台借款,平台直接扣除了“服务费”,算砍头息吗? A:若平台与出借人存在关联关系,且服务费实质是利息的一部分,则按砍头息处理。目前主流判例多持此观点。
Q9: 出借人把砍头息部分写成了“赔偿款”“违约金”,能规避吗? A:不能。法院会综合合同签订时间、金额、实际履行情况判断,本质为提前扣息的,一律纠正。
Q10: 如果我已经还了部分本金,砍头息部分还能追回吗? A:可以。您可以起诉要求将砍头息折抵本金,或要求返还多付的利息。但需注意诉讼时效。
五、结语
“砍头息”作为民间借贷领域的顽疾,2026年南阳法院系统已通过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不论借条如何书写,凡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均不得计入本金。当事人应远离此类操作,若已陷入纠纷,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关联律师:韩建勋,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5183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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