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有限公司、佛山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3.25 主办律师:雷秋生
雷秋生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驻马店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粤0605民初9327号
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秋生,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关某。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于同年3月18日向原告送达本案受理费缴费通知书后,原告于当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财产保全费1247.35元(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方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钱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