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有限公司;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6.02.10 主办律师:雷秋生

雷秋生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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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粤0606民初69058号之一

原告:唐某,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乐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秋生,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

原告唐某与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13元、财产保全费1501.37元,合共3614.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员黄业龙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黎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