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有限公司;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6.02.10 主办律师:雷秋生
雷秋生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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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粤0606民初69058号之一
原告:唐某,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乐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秋生,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
原告唐某与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13元、财产保全费1501.37元,合共3614.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员黄业龙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黎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