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陈江碧
本文作者
2026[重庆]知识产权案件观察:NFT数字藏品交易中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其他]争议焦点分析
随着区块链技术与文创业态的深度融合,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藏品交易在重庆及全国范围内迅速升温。然而,这一新兴领域引发的法律争议亦随之涌现。其中,一个尤为典型且颇具争议的焦点在于:当NFT数字藏品所映射的底层作品涉嫌侵权时,交易平台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注意义务的边界又该如何划定? 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重庆地区某起典型纠纷为模型,对该问题展开专业剖析。
一、场景引入:一件“被搬运”的数字艺术品
假设重庆某数字艺术平台“山城数藏”上架了一款名为《雾都夜话》的3D数字藏品。该藏品由用户“画境”铸造并出售,售价为299元人民币,限量发行500份。然而,该藏品的核心视觉元素——山城夜景的独特构图与笔触,实际上完整复制了重庆本土画家李某已于2023年公开发表于其个人社交账号的油画作品。李某发现后,向“山城数藏”平台发送了包含权属证明、侵权链接的律师函,要求平台立即下架该NFT并披露“画境”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以“技术中立”和“通知-删除”规则已履行为由,仅下架了相关页面,但拒绝披露用户信息,且主张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
二、法律争议焦点剖析
本案的争议核心,并非NFT底层作品是否侵权(此点较为明确),而在于 “交易平台在NFT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注意义务标准” 。这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交叉领域的“其他”争议。
(一)平台并非单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
传统电商平台或内容平台通常适用“通知-删除”避风港原则。但NFT交易平台的角色已远超于此。从“山城数藏”的运营模式看,其不仅提供技术服务,还参与了数字藏品的铸造、定价、展示、交易结算全过程。平台对上传内容设有审核机制,并从中直接获取gas费(燃料费)分成或上架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极有可能认定其并非消极的、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深度参与者。其注意义务不应仅停留在“接到通知后删除”的被动层面,而应上升至事前审查的较高注意义务,即需要对用户上传的拟铸造作品之权属状况进行合理的实质性审查。
(二)“技术中立”抗辩难以成立
平台常以“代码即法律”或技术中立原则作为抗辩。然而,技术中立原则强调的是技术本身不具有价值判断,并不意味着技术应用者可以免除因应用技术而带来的法律义务。当平台通过算法推荐、热门展示、定价策略等主动行为,将侵权作品置于更显眼的位置以获取更多流量和交易收益时,其主观上已难谓“善意”。在2026年的司法裁判倾向中,对于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商业化运营并从中牟利的平台,法院将更倾向于强化其主体责任,认为其有能力也有义务通过技术手段(如比对库、人工抽检)来预防明显侵权。
三、重庆地区司法实践倾向与启示
从重庆法院近年的相关判例来看,对于涉及新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案件,裁判逻辑呈现出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在重庆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的政策背景下,法院既要保护创新,也要规范市场秩序。若平台无法证明其已建立有效的版权审核机制,且对侵权内容存在“应知”或“明知”的过错,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会支持权利人要求平台披露侵权者必要信息的主张,以保障权利人的溯源追责权。
结语
NFT的“非同质化”特性指向的是交易凭证的独一无二,而非其所承载知识产权的归属模糊。对于重庆地区的NFT平台运营者而言,简单的“通知-删除”已不足以免责。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版权保护机制,明确自身作为交易组织者的法律身份,方能在2026年的监管与司法环境中行稳致远。而对于创作者,保留好创作底稿与首次公开发布记录,是维权的基础。
10组相关QA
Q1:如果我的作品被盗用制作成NFT出售,我应该先做什么? A1:首先应立即通过可信的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工具,对侵权页面、交易记录、作品比对过程进行证据固定。然后,向NFT交易平台发送包含权属证明、侵权初步比对结果的规范律师函,要求其下架并披露侵权人信息。
Q2:NFT交易平台只要下架了侵权作品,就不用赔偿了吗? A2:不一定。如果平台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但未尽到合理的事前审查义务,且其从侵权交易中获益,仍可能因“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判断标准在于平台是否扮演了更主动的商业角色。
Q3:购买了一个侵权NFT数字藏品,我会构成侵权吗? A3:作为普通消费者基于善意购买,通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若购买后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展览等超出个人收藏合理范围的行为,则可能面临侵权风险。你的收藏凭证权利与底层著作权是分离的。
Q4:如何界定平台是否“应知”侵权内容? A4:主要看侵权内容的明显程度。例如,作品上带有知名水印、与热播影视剧海报高度相似、或该作品在权利人的社交账号上已获极高关注度等。平台若未采取关键词过滤、图片比对等基本措施,则易被认定为“应知”。
Q5:在重庆起诉NFT侵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A5: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住所地(即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重庆地区的案件一般由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或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理。
Q6:平台拒绝提供侵权用户信息,我该怎么办? A6: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若平台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可能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实务中,法院会给平台发送调查令或责令其提交。
Q7:我创作了一个数字作品上传到平台,平台合同要求我将著作权转让给平台,这合法吗? A7: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若无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通常有效。但你可以谈判。注意区分“著作权转让”与“平台运营授权”的区别,建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用途,避免一揽子永久转让。
Q8:NFT的“转售”行为,是否需要再次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A8:不需要。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针对的是有形载体,NFT转售通常被视为债权(合同权利)的转移,而非著作权中的发行行为。但转售时若附带复制了作品图片,则涉及复制权问题,需合同明确授权。
Q9:如果平台在境外,但重庆用户能访问并交易,能否适用中国法律? A9: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实施,只要侵权结果发生地(如重庆用户能购买、浏览)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即具有管辖权,并可适用中国法律。
Q10:重庆本地有没有关于NFT或数字藏品的地方性法规? A10:目前尚无专门针对NFT的地方性法规,但重庆市发布有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行动计划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其中强调了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在司法个案中,法院会参照国家层面的法律并结合本地产业政策精神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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