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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司法认定与利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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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亮 律师

陈亮

本文作者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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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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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济南]民间借贷纠纷解析: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法律定性与利息保护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常常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车辆转让协议等形式作为借贷担保,或在还款不能时直接以物抵债。这种“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交易结构在济南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也是近年争议频发的焦点之一。本文将结合实务审判逻辑,就“让与担保”的效力与利息计算问题进行深度分析。

一、典型场景:借款到期不还,债权人主张履行买卖合同

济南某企业主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李某达成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本金200万元,期限6个月,月息3%。为确保还款,双方另签《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王某将其名下房产作价200万元“出售”给李某,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本息,李某遂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二、法院审理逻辑与定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惯例,该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系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据此,法院未支持李某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而是向李某释明,应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按LPR四倍上限支付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同时驳回李某要求过户的诉请。

三、争议焦点分析:让与担保的“清算义务”

本案背后真正的法律争议在于: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答案是否定的。在让与担保(即“名为买卖实为担保”)情形下,债权人仅享有担保权益,而不能直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71条,让与担保合同有效,但债权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归其所有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换言之,债权人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多退少补,这既保护了债权,也防止了暴利。

此外,关于利息部分,合同约定月息3%已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2026年现行标准约年利率13.8%),超出部分法院依法不予保护。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应抵扣本金。

四、实务建议

  1. 对出借人:不要试图通过“买卖”形式规避担保法限制,除非办理真实的抵押登记或过户,否则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利率务必控制在法定上限之内。
  2. 对借款人:保留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被诉买卖合同纠纷,应主动抗辩真实法律关系为借贷,要求按借贷规则处理。
  3. 对诉讼参与人: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主张法律关系为借贷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买卖”系虚假意思表示。

相关QA

Q1:借条上没写利息,还能要利息吗? A:视情况而定。如果借条未约定利息,但借款人有实际支付利息的行为或双方有口头约定且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可酌情支持。若无任何证据,视为无息借款(逾期后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Q2:在济南,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 A:2026年执行标准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一年期LPR约3.45%,四倍即13.8%年利率。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已自愿支付的,法院不支持返还(除非超过36%)。

Q3:借款人把钱还了,但担保人不知道,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A:主债务已经消灭,保证责任随之消灭。但注意保留还款凭证并书面通知担保人,否则若担保人再次被追偿,可向债务人追偿。

Q4: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A:一般不属于。除非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出借人主张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资金用途。

Q5: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赌博还借钱,借条有效吗? A:无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无需偿还本金,但需返还已取得的财产(法院可能收缴)。

Q6: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利息还能要吗? A:不能主张合同约定的利息,但可要求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通常按LPR计算)。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需承担相应缔约过失责任。

Q7:借条打印好还是手写好? A:手写更稳妥。手写可防止被篡改、替换。若打印,务必让借款人在落款处亲自签名并按手印,骑缝处也应签字。

Q8:借款人去世,出借人怎么办? A:可起诉其法定继承人,要求以继承人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Q9:济南本地法院的管辖怎么确定? A: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若借条中约定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则从约定。

Q10:追讨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期间若催收,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超过时效且对方抗辩,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


关联律师:陈亮,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16912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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