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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借条没写利息,口头承诺月息2分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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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巍 律师

钟巍

本文作者

劳务合同纠纷 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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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
已核验身份

2026[威海][民间借贷纠纷]:借条上没写利息,口头承诺的“月息2分”还能要回来吗?

一、引言:一张“干净”的借条引发的争议

在威海,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和亲友互助的重要方式。然而,很多出借人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在书写借条时只写了“今借到人民币XX元”,对于利息却只字未提,仅仅在口头上约定“到时候不会亏待你”“就按老规矩月息2分算”。等到借款到期,借款人拒不还款,出借人诉至法院时,才发现自己陷入了“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困境。

2026年,威海某基层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出借人王某与借款人李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王某出借20万元给李某,口头约定月息2分,但借条上仅载明“借款20万元,2024年6月前还清”。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归还了5万元本金,剩余款项拒不返还,对利息部分更是矢口否认,声称“当时说好的是无息借款”。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本金15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

争议焦点: 口头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在借条未载明利息的情况下,法院能否支持出借人的利息主张?

二、法律规范解析:从“两线三区”到《民法典》的适用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条规定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利息,且无法证明存在明确的口头约定,法律一律视为无息借款。

(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细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必须“白纸黑字”,仅凭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极难获得支持。

(三)2026年司法实践中的新动向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威海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口头约定利息”的举证责任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借贷“约定不明视为无息”,但如果有以下辅助证据,法院也会酌情考量:

  1. 借款人曾通过微信、短信等明确承认“利息按2分计算”;
  2. 借款人此前已按口头约定利率实际支付过数期利息;
  3. 双方之间存在长期、固定的有息借贷交易习惯。

三、本案深度分析:为什么王某的利息主张可能落空?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王某主张存在“月息2分”的口头约定,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约定的存在。但在本案中:

  • 借条上仅有“借款20万元”及还款期限,无任何利息字样;
  • 王某未能提供李某承认利息约定的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
  • 李某在庭审中坚决否认口头约定利息。

结论: 王某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法院大概率认定本案为无息借款。

(二)逾期利息的例外空间

虽然借期内利息无法主张,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及司法解释,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即使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不影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

具体计算方式为:以未还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2024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

(三)对出借人的警示

本案给所有出借人敲响了警钟: 口头承诺的利息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无论关系多好、情面多重,借贷发生时都必须将利息条款白纸黑字写入借条,否则出借人将面临“赔了本金又丢利息”的风险。

四、实务建议:如何避免“利息约定不明”的风险?

(一)出借人视角

  1. 借条必须写明利息: 明确载明月利率或年利率,且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2. 保留沟通记录: 即使借条未写利息,也要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方式与借款人确认“利息按XX计算”;
  3. 转账备注要清晰: 银行转账时备注“借款(含利息约定)”;
  4. 定期结算利息: 每次支付利息均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利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借款人视角

  1. 不要轻易出具含高息约定的借条: 即使约定了高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 还款时注明“偿还本金”: 避免因还款性质不明导致争议;
  3. 妥善保管还款凭证: 防止出借人“一债二诉”。

五、结语

民间借贷贵在诚信,但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约定”。2026年的威海司法实践再次提醒我们:借条上的每一个字,都是未来法庭上的证据;口头上的每一句承诺,都可能变成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签署借条时都应当谨慎、规范、明确。因为法律的底线是:你没有写进借条的权利,法律不会替你去“脑补”。


十组相关QA——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实务问答

Q1: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条没写利息,口头约定5分利,法院支持吗?

A: 不支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口头约定的5分利因无法举证,法院不予支持,只能按无息借款处理。

Q2:借条写了“利息按月息2%计算”,但借款人只还了本金没还利息,怎么办?

A: 借条明确约定的利息条款合法有效(未超过LPR四倍上限),出借人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未付利息,并主张逾期利息。月息2%(年化24%)需注意是否超过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Q3:超过LPR四倍的利息部分,已经支付了还能要回来吗?

A: 可以。借款人已经支付超过LPR四倍部分的利息的,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法院对于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历来秉持“不支持、可返还”的态度(2020年修正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Q4:借款人逾期不还,但借条没写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A: 可以。即使借期内视为无息,逾期后出借人仍可主张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作为资金占用损失赔偿。这是法定权利,不以约定为前提。

Q5:口头约定利息但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几个月利息,后来不付了,出借人怎么主张剩余利息?

A: 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借款人实际按月支付了利息,且金额符合“口头约定”的利率标准,法院可能结合支付事实推定口头利息约定成立。建议出借人提供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链。

Q6:借条上只写了“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但没写利率多少,怎么计算利息?

A: 此种情况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息;仅可主张逾期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酌情认定,但自然人之间基本不支持。

Q7: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砍头息)是否合法?

A: 不合法。根据司法解释,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扣除利息的,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例如借款10万元,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到手9万元,则本金认定为9万元。

Q8:2026年LPR四倍上限大约是多少?

A: 以2025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LPR(假设为3.1%)为例,四倍即12.4%(年利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动态调整的,具体以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为准。

Q9: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

A: 区分情况。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须承担。否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出借人需举证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用途,建议借款时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Q10:起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A: 核心证据包括:(1)借条、借款合同;(2)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3)催收聊天记录、短信或录音;(4)借款人承认债务的书面或电子材料;(5)双方身份信息。证据越完整,胜诉概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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