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某某医院与某某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4.12.27 主办律师:郭振斌

郭振斌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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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鲁1102民初12764号

原告:日照某某医院,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法定代表人: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佰成,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苇,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纪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斌,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芸,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日照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诉被告某某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佰成、刘苇,被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斌、黄子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医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98520元及利息(以249852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自2023年6月17日起计算至违约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22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日照某某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008),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采购磁共振成像系统,被告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即2023年1月28日前)按照原告的要求将全部货物送达至原告指定的处所内。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直至2023年6月17日被告才向原告交付货物,被告迟延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裁判。

被告某甲公司辩称,本案合同双方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自合同签署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一直协商进行,事实上已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双方签署合同之后,因原告提供的施工场地不符合标准,合同双方又多次协商设备布局、规划方案,最终原告于2023年2月3日才批复同意拟定的设备布局规划方案。在2023年2月份开始至5月底施工完成,答辩人一直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施工,因当时疫情防控刚刚放开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过程较为缓慢。在施工过程中,又因原告要求改变配电箱的配置,工期又顺延至6月初,全部施工完成之后,答辩人及时将案涉设备安装调试到位,案涉设备含有液氦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需存放在符合标准的专有区域内。如施工场地不能完工,则案涉设备无法安装交付。综上,因原告场地不符合施工条件,疫情影响设计变更等种种因素,导致答辩人不能按期交货,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直友好协商施工进度,原告也从未提出过异议。时隔1年多之后,原告又向答辩人主张违约责任,有失诚信原则,且即使答辩人违约,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过高,应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综上,请求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22年12月28日,某某医院(购货方、甲方)与某甲公司(供货方、乙方)签订了《日照某某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售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通用电气)一套,合同总价1772万元。

1.11说明:以上合同总价,系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约定义务和其他相应法定义务的甲方应付对价,包括且不限于:1、出售该设备器材整套组合的价款(包括主机和附件配件、包装物、技术资料、设备关联知识产权的使用权);2、乙方对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维护保修及更换、人员培训等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之外,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其他款项费用或提出款项费用金额的增加。

2.货物交付

2.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全部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处所内,并向甲方进行外观交货、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应沟通配合,进行货物交接和外观验收,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甲方的外观验收不表示对包装内货物质量和数量的认可。

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运输情况。

货物运达2.1条地点后,乙方工程师或其他乙方指定人员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但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安装调试的设备除外。

3.设备器材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3.1.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实际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做好设备接收和安装调试准备。

3.2.安装调试的全部费用和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如设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期间发现异常,乙方应按甲方的选择和要求的方式予以更换新货、维修、更换配件等。

3.3验收:设备器材交付甲方后,如需安装调试的设备乙方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正常工作条件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乙方提请甲方验收。甲方验收由甲方采购部门、设备器械使用科室和甲方其他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单。

4.付款方式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将全额货款即人民币¥17720000.00(大写:壹仟柒佰柒拾贰万元整)支付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需在2023年1月15日前向甲方开具货款70%即人民币¥12404000.00(大写:壹仟贰佰肆拾万零肆仟元)和货款10%即人民币¥1772000.00(大写:壹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的两份银行履约保函。其中:70%货款履约保函到期日为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日。10%货款履约保函到期日为设备器材保修期满1年。

4.2乙方向甲方交货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交全额发票。如果乙方未向甲方提交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暂不向乙方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

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全部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给付违约金。超过二十天仍不能提供全部合格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如属分期交货的,则本合同适用于全部货物,除甲方同意对已交付的部分货物予以接受外,甲方已收货物在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全部退还乙方。

7.2.2.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质量、数量)不合格,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当自交货限期最后之日起,按照每逾期一天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金额标准向甲方给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且乙方必须于两日内给予调换新设备或维修至合格。如自验收不合格之日二十天内乙方仍不能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的货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货款外,另按本合同总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解除合同之前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仍需支付。

如本合同为批量货物但验收结果为部分货物不合格,除甲方认可接受合格部分货物外,则视同乙方履约全部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任何货物,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2.3.乙方履行合同不当,如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行为或所供货物存在缺陷给甲方或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赔偿甲方的损失本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和损失。

……

7.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出银行履约保函,需将货款的80%即人民币¥14176000.00(大写:壹仟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按照每天千分之一支付利息费用。

7.4.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赔偿金。

7.5.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均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一方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28日原告支付被告货款354.4万元,2022年12月31日,原告支付被告货款1417.6万元。

原告提交的设备布局规划方案图纸照片打印件显示:方案图纸签收的日期为2023年2月3日。

被告提交的证据一系原告工作人员秦*甲与厂家销售人员董*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2月3日,董*向秦*甲发出了PDF文件一份,并说:“秦*乙您好,这是最新的磁共振布局图,您看看,需要打印出来签字,拍照片发给我之后再出详图。”秦*甲向董*出示了图纸后,董*:“收到”。被告不认可,但未提交己方的微信予以反证。被告主张其在接收到原告确认的图纸之后开始施工,施工过程均由原被告协商一致进行,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直到2023年6月初施工完毕。原告亦未提交完工的时间。

被告提交的证据三系厂家出具的GE原厂打印件一份,显示安装团队包括:电力和接地专家,远程服务工程师,强磁共振场地和屏蔽专家等。

被告提交的《场地准备快速指南》一份,部分环境需要:1.某磁体的强磁场与周围环境中的大型移动金属物可产生相互影响……2.近距离的铁磁质物质会影响某磁场的均匀性…都必须提交给某乙公司工程师以做评估。3.振动会影响某图形质量,某场地要尽量远离以下振动源……4.某场地附近的高压线、变压器、大型发电机及电机等中通过的电流会影响图像质量,如附近存在以上物质请提交给某丙公司工程师以做评估。5.若附近有磁共振设备,确保两台磁共振设备的3G线没有交叉……此外,该设备还对电源、空调、照明、电缆、配电柜、射频屏蔽要求,失超管、通风、温度湿度、散热量等均做了了严格而详细的要求。

被告主张,涉案货物的存放具有特殊要求,不能任意存放,否则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认识损害或环境污染,在安装场地准备完毕之前,被告不能将案涉设备送达给原告。失超管的不正确安装会引起极低温的氦气进入磁体间或相邻区域,若直接接触会造成人员的低温灼伤或窒息……因安装场地尚未竣工,无法安装调试,案涉设备也无法投入使用,进而无法为原告带来收益,原告不存在利益损失。

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某甲公司与某某医院签订的《日照某某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合同签订后,某某医院依约定向某甲公司支付了全额货款1772万元,被告某甲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被告逾期交付,已构成违约,应负支付原告违约金之责任。

本案中,被告抗辩:因疫情防控刚刚放开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过程较为缓慢;在施工过程中,又因原告要求改变配电箱的配置,工期又顺延至6月初;案涉设备含有液氦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原告场地不符合施工条件,需存放在符合标准的专有区域内等,导致答辩人不能按期交货,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直友好协商施工进度,原告也从未提出过异议。根据本案的医疗设备有具有特殊性,交付使用需要具备一定条件。2023年2月3日,董*向秦*甲发出了PDF文件一份,并说:“秦*乙您好,这是最新的磁共振布局图,您看看,需要打印出来签字,拍照片发给我之后再出详图。”秦*甲向董*出示了图纸后,董*:“收到”。在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一直就设备安装事宜进行沟通,并逐项推进安装、使用措施。由于涉案医疗设备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根据上述微信中发送布局图的内容,结合原告提交的方案图纸签收的日期为2023年2月3日,应确认交付期限应进行相应顺延,双方变更了交付货物的期限。由于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根据磁共振布局图施工的最终完成时间,参照原告同时起诉的日照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1102民初12305号)中,2023年4月11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期限30日的约定,本院亦酌定本案的施工完成的期限为30日,即自2023年2月3日董*向秦*甲发出了PDF起计算,原告具备接受并安装涉案医疗设备的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故本院确认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为自逾期之日(即2023年3月5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的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原告主张按照《日照某某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合同》第7.2.1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给付违约金”计算的违约金,因被告抗辩违约金过高应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对于违约金的调整,本院参考下列因素:1、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性质的特殊性及对存放的特殊性要求;2、疫情刚刚放开的,各种设备生产恢复需要一定时间;3、原被告对设备不具备交付条件一直在推进中,被告也没有主观过错,而是积极推进中;4、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提前,也掺杂了原告向银行交付履约保函的因素。综合各种因素,本院酌定违约金的支付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某某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日照某某医院违约金(以17720000为基数,自2023年3月5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

二、驳回日照某某医院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88元,减半收取后为13394元,原告日照某某医院负担9826元,被告某某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68元,被告所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日照某某医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邱信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杜欣妍

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后果

一、依法被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你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包括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提取、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还可能被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二、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履行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征信系统、各类媒体及公众平台予以公布。届时,你将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高消费,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货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还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案件履行账号信息:

开户行:中信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

账号:3110********(19位)

户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实际交款人、收款人、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