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俤与陈某仙、陈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2.12 主办律师:郑建平

郑建平

主办律师

行政 福建友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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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已核验身份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12民初6836号

原告:陈某俤,男,汉族,1985年7月6日出生,住福州市长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杜坚、杨清,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仙,男,汉族,1967年7月16日出生,住福州市长乐区。

被告:陈某,女,汉族,1987年6月17日出生,住福州市长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平、游丽秋,福建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俤与被告陈某仙、陈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陈某俤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俤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某俤负担。

审 判 员刘志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施宜

书 记 员林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