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政府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企业如何维权
郑建平
本文作者
2026福州行政争议焦点:政府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企业如何维权?
2026年,福州某新能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某区充电桩特许经营项目,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期限15年。企业累计投入约3000万元,尚未收回成本。2026年初,区政府以“片区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向企业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要求30日内退出。企业认为解除理由不充分、程序不合法,且补偿标准过低,遂引发争议。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是否合法?企业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企业又该如何在福州提起行政救济?
一、行政协议不是普通民事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等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协议性”,行政机关并非普通合同当事人,而是享有行政优益权的一方。但行政优益权不是任意解除权,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二、单方解除的合法性审查要点
第一,实体条件。行政机关主张“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文件、公共利益论证材料等证据。仅以“政策变化”“内部决定”为由,通常难以成立。
第二,程序条件。解除前应听取企业陈述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解除决定应经集体讨论、依法送达,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解除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第三,补偿义务。即使解除合法,行政机关也应对企业直接损失予以补偿。若解除违法,则企业可主张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预期利益。
三、企业的诉讼路径
企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解除协议通知书》、确认解除行为违法、责令继续履行协议,或主张补偿、赔偿。福州地区一审行政案件通常由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具体以立案指引为准。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行为之日起计算。
四、举证责任分配
行政机关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程序正当等。企业则应就投入成本、损失范围、预期收益等提供证据,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律师建议
面对政府单方解除行政协议,企业不宜消极等待。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书面提出异议,明确要求继续履行或依法补偿;同时评估复议与诉讼策略,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损失评估。行政协议争议专业性强,建议尽早委托专业行政法律师介入。
Q1:行政协议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A1:属于行政案件。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等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提起行政诉讼。
Q2:政府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企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A2:可以。若解除行为违法,法院可判决撤销解除决定并责令继续履行;若解除合法,企业通常只能主张补偿。
Q3: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赔偿区别是什么? A3:合法解除对应“补偿”,一般以直接损失为主;违法解除对应“赔偿”,可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预期利益。
Q4:企业如何证明自身损失? A4:可提交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付款凭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未收回成本明细等。
Q5: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必须先行行政复议? A5:不是。行政协议争议一般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由企业选择。
Q6:起诉期限是多久? A6:通常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解除行为之日起计算。
Q7:福州行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A7:福州地区一审行政案件通常由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具体以法院立案指引为准。
Q8:什么是行政优益权? A8:行政优益权是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监督、单方变更、解除等权力,但须依法行使并补偿。
Q9: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A9:可参照实际投入、未收回成本、合理预期收益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
Q10:企业维权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A10:固定证据、书面异议、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损失评估、主张继续履行或补偿赔偿。
关联律师:郑建平,福建友泽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87625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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