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龙岩逾期检验视为质量合格

发布日期:2026-09-12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郑小林 律师

郑小林

本文作者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876256393
龙岩
已核验身份

2026[龙岩]买卖合同纠纷:质量检验异议期届满后的权利放弃问题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未在约定或法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是否直接丧失索赔权利?这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焦点。2026年龙岩某法院审结的一起钢材买卖合同案对此作出了典型回应:买方在收货后第45日以“钢材存在锈蚀”为由拒付尾款,但因合同约定检验期为收货后15日,法院最终认定买方已放弃异议权,不得再主张质量瑕疵。

法律场景分析

基本案情:2026年3月,龙岩A建材公司(买方)向B钢铁公司(卖方)采购螺纹钢100吨,合同约定“货到后15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合格”。3月15日交货后,A公司仅进行外观抽检便投入施工。4月28日,A公司发现部分钢材存在严重锈蚀,影响结构安全,遂发函拒付剩余30%货款。B公司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检验期届满后发现的隐蔽瑕疵,买方是否仍需承担付款义务?

法院裁判逻辑:

  1. 合同约定的15日检验期合法有效,该期间适用于“外观瑕疵”及通常检验可发现的瑕疵。
  2. 钢材锈蚀若系出厂前即可发现(如表面氧化层),属于“应当发现”的瑕疵,逾期未提异议则视为认可。
  3. 若锈蚀属于“隐蔽瑕疵”(如内部晶间腐蚀),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但A公司未举证属于隐蔽瑕疵,且从交货到发现已过45日,远超一般合理期限。
  4. 最终判决A公司全额支付尾款并承担逾期利息。

专业启示:买受人务必在约定检验期内完成全面检验,对外观瑕疵即时书面记录;对隐蔽瑕疵,应依据《民法典》第621条及时通知,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


相关QA(10组)

Q1:合同未约定检验期,买方应在何时提出质量异议?
A: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瑕疵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最长不超过2年(有质保期按质保期)。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交易习惯及产品特性认定“合理期限”。

Q2:超过检验期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是否还能拒付货款?
A:不能。除非能证明卖方明知瑕疵而故意不告知(构成欺诈),或瑕疵属于隐蔽缺陷且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并通知。否则视为接受货物,不得再主张异议。

Q3:买方签收送货单未注明质量异常,是否等于放弃权利?
A:不一定。签收仅证明收到货物数量及外观无明显问题,如需对内在质量保留权利,应在签收单备注“待检验”或另行书面保留异议权。

Q4:检验期是否可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约定?
A:可以。但需明确起算时间及具体期限,且聊天记录应能证明双方达成合意。司法实践中易产生争议,建议书面合同明确约定。

Q5:卖方伪造检验合格报告,买方发现后已过两年,还能维权吗?
A:可以。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3年。若卖方欺诈,买方可在知道欺诈后3年内起诉,不受检验期限制。

Q6: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未及时出具导致超期,怎么办?
A:买方应在约定检验期内向卖方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长检验期,或先提出保留异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在约定期间内完成验收。

Q7:货物属于机电设备,检验期30天,试运行2个月后发现故障,应如何主张?
A:需在30天检验期内进行试运行调试,若合同约定“试运行期”则视为检验期延长。若未约定,该故障可能被认定为“隐蔽瑕疵”,但仍需在发现后及时通知。

Q8:部分退货后,剩余货物还能主张质量瑕疵吗?
A:可以。买方可就剩余货物另行提出异议,但应注意检验期对退货部分是否已过异议时效,并保留分批次验收记录。

Q9:卖方同意买方先收货后付款,但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拒付,卖方如何应对?
A:卖方应催告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具体质量证据,若买方逾期不举证,可起诉要求付款。买方仅口头质疑无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Q10:2026年龙岩地区法院对检验期过短(如24小时)的条款如何认定?
A:法院会综合产品特性、运输时长、行业惯例审查是否不合理。若明显导致买方无法完成检验,可能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改为适用“合理期限”规则。


关联律师:郑小林,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876256393

版权声明:本文由 郑小林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