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巨龙杰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梁光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6.16 主办律师:郑丽娜

郑丽娜

主办律师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824954661
阳江
已核验身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25547号

原告:北京金巨龙杰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

法定代表人:过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光,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金巨龙杰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梁光腾,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周亨村委会水罩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娜,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金巨龙杰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光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金巨龙杰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金巨龙杰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柯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徐梦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