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翠芳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3.06.29 主办律师:邹拥军
邹拥军
主办律师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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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已核验身份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鲁72民特75号
申请人:冯翠芳,女,196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神柏乡下丁村149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拥军,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冯翠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冯翠芳称,吕庚勇系其丈夫。2023年1月10日,吕庚勇工作的台州籍货船“宏浦6”轮在青岛东南海域发生爆炸事故并沉没,吕庚勇失踪。经大规模搜寻无果,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申请宣告吕庚勇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吕庚勇,男,196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闻喜县,原住山西省闻喜县神柏乡下丁村149号,在台州籍油船“宏浦6”轮担任船员,系申请人冯翠芳的丈夫。2023年1月10日下午,“宏浦6”轮在黄海中部海域航行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吕庚勇在内的两名船员失踪,经多方搜救无果。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称吕庚勇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冯翠芳申请宣告吕庚勇死亡后,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吕庚勇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吕庚勇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吕庚勇自失踪至今没有音讯,经寻找及本院公告寻找,仍下落不明,应依法宣告其死亡。申请人冯翠芳作为吕庚勇的妻子,系本案利害关系人,其申请宣告吕庚勇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吕庚勇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张勇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睿琦
书 记 员孙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