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琪、荣成市宏达家电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2.28 主办律师:邹拥军

邹拥军

主办律师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7562779956
济宁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4605号

原告:刘炳琪,男,汉族,1986年4月1日生,住荣成市。

法定代理人:刘禹林,男,汉族,1955年1月1日生,住荣成市,系原告刘炳琪之父。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菡,荣成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业明,山东洪睿捷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市宏达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青山西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6667061733。

法定代表人:刘俊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拥军,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30XL。

法定代表人:卢宇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宝江,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来宾,公司员工。

原告刘炳琪与被告荣成市宏达家电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原告刘炳琪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炳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炳琪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炳琪负担。

审判员孙文丽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梁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