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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好意同乘驾驶人责任减免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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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艳朋 律师

邢艳朋

本文作者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牛国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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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
已核验身份

2026[佳木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中驾驶人责任减免的司法实践分析

一、案例场景引入

2026年冬,佳木斯市居民张某驾驶私家车下班途中,顺路搭载同事李某回家。因路面结冰,张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撞上护栏,造成李某受伤,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向张某索赔,张某主张双方系“好意同乘”,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双方对“好意同乘”是否成立以及责任减免比例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好意同乘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减免幅度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

  1. 张某搭载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
  2. 若构成,张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不得减免责任?
  3. 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减免比例?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分析

(一)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的车辆系非营运性质,搭载李某未收取任何费用,且系顺路接送,符合“无偿”和“非营运”要件。日常通勤中的互助行为,即便双方无明确约定,只要不具有商业目的,即应认定为好意同乘。

(二)“重大过失”的司法认定

实践中,“重大过失”是阻碍责任减免的关键。法院通常从以下维度判断:

  • 驾驶人是否违反基本注意义务(如酒驾、闯红灯、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
  • 是否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
  • 事故原因与驾驶人主观偏离程度是否显著。

本案中,张某仅因路面结冰导致操作不当事发,未涉及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其过失属于一般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此应当适用减轻责任规则。

(三)责任减免比例的自由裁量

各地法院对减免比例差异较大。黑龙江地区司法实践中,针对一般过失的好意同乘,普遍将驾驶人责任减轻20%-40%。例如2025年哈尔滨市某案中,法院判决驾驶人承担70%责任(减轻30%)。本案考虑张某搭载行为纯属善意、未获利益且事故突发,法院最终酌定张某对李某的损失承担75%责任,李某自担25%。

四、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 驾驶人:好意搭载虽能减免部分责任,但驾车时仍应尽到谨慎义务,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主动拒绝或者提升注意等级。
  • 乘客:免费搭乘不等于自甘风险,若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如醉驾),仍可要求全额赔偿;若为一般过失,需预见可能承担部分损失。
  • 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时,好意同乘的抗辩事由不能对抗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可在赔偿后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如醉酒驾驶情形)。

相关QA

Q1:好意同乘中,驾驶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
A: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只能“减轻”而非免除驾驶人责任,只在“一般过失”情形下减轻;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全额赔偿。

Q2:如何界定“非营运机动车”?
A:指不以获取运费为目的的私家车、单位通勤车等。网约车、出租车若处于营运状态接单时发生事故,不适用好意同乘规则。

Q3:乘客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仍乘坐,是否影响责任划分?
A:若乘客明知发动机故障、轮胎磨损等重大隐患仍坚持搭乘,可认定其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可能进一步减轻驾驶人责任(适用过失相抵)。

Q4:驾驶人违规变道导致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过失?
A:一般违规变道(未打转向灯、强行变道)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过失;但如果是在高速路上突然急刹并横跨多车道,可能升级为重大过失。

Q5:好意同乘与“无偿运输”有何区别?
A:好意同乘强调“非营运”和“无偿”,但“无偿运输”可能包括企业班车、朋友付费搭车等。若乘客支付了部分油费或过路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仍视为好意同乘(只要不产生利润),但可能不再适用减免规则。

Q6:法院在确定减免比例时考虑哪些因素?
A:主要因素包括:驾驶人过错程度、是否因好意行为获利、乘客是否有过错(如未系安全带)、当时路况与天气等外部条件、损害后果大小等。

Q7:交强险是否适用好意同乘责任减免?
A:交强险的赔偿以“有责/无责”为区分,不以好意同乘为由降低赔付比例。即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再由当事人按减轻后的比例分担。

Q8:乘客能否同时起诉驾驶人和保险公司?
A:可以。乘客通常将驾驶人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会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按责任比例赔偿。

Q9:若驾驶人事故后逃逸,好意同乘的抗辩是否失效?
A:逃逸本身属于加重情节,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无法减轻责任,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交通肇事逃逸)。

Q10: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可以适用好意同乘?
A:家庭成员间的无偿搭乘同样适用《民法典》第1217条,但法院一般更倾向于减轻比例较小(如10%-20%),因为家庭内部互助属于更高程度的善意。


关联律师:邢艳朋,黑龙江牛国林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5468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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