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万昌隆商贸有限公司;通海县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26 主办律师:迟迎
迟迎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玉溪
已核验身份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云0423民初1949号之一
原告:通海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万家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肖某,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华,云南禾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迎,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通海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梁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通海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通海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5年8月25日以被告已向原告支付案涉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通海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2元,减半收取计796元,保全费738元,由原告通海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亚芹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光辉
书 记 员 陈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