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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调整规则解析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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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迎 律师

迟迎

本文作者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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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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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玉溪]合同纠纷焦点透视: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与调整?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安全阀”。然而,当一方违约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往往成为双方博弈的“战场”。2026年,在云南玉溪地区的一起典型合同纠纷中,“违约金是否过高” 再次成为争议焦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

——以某农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为例

【案件聚焦】 2025年末,玉溪某农产品公司与外地采购商签订了一份总价值500万元的水果采购合同,约定2026年1月交货。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即150万元。后因市场价格波动,采购商单方面解约,给农产品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包括差价损失、仓储费用等)约30万元。

面对150万元的违约金主张,采购商认为该金额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调减。而农产品公司则认为,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违约金条款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应得到完全支持。

【律师专业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如何确定合理的调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并非单纯依据“合同约定”,而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1. “实际损失”是核心标尺: 司法实践通常将“实际损失”界定为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本案中,农产品公司的实际损失约为30万元,这成为计算违约金的基准点。
  2. “超出部分”的裁量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即150万元远超30万元的130%(即39万元),符合“过分高于”的特征,法院支持调减的可能性极大。
  3. “合同履行与过错”: 若采购商在合同履行初期即明确表示不履行,且违约行为并非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其主观过错明显。但法院在调减时,仍会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首要目标,对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采取审慎态度。
  4. 地方司法实践倾向: 在玉溪及云南多地法院的审判实务中,对于商事合同中的违约金调减,普遍秉持“损失填补为主,适度惩罚为辅”的理念,鼓励交易与诚信履约,避免违约金条款成为获取暴利的工具。

【结论与启示】 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将违约金调整为45万元(即实际损失的130%上限附近)。这一结果既弥补了守约方的损失,也惩戒了违约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在签订合同时,设置违约金条款并非越高越好。合理的违约金应能预估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并起到督促履约的作用。动辄约定“天价违约金”,不仅无法在诉讼中获得全额支持,还可能因条款不合理引发更多争议。当纠纷发生时,及时固定损失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相关法律QA:

  1. Q: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违约方可以申请降低吗? A: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 Q: 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A: 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但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判定。

  3. Q: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同时主张吗? A: 不能。违约金具有赔偿性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另行主张赔偿差额;若违约金已足以弥补,则不能再要求额外赔偿。

  4. Q: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还能要求赔偿吗? A: 可以。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预期利益)。

  5. Q: 违约金调减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A: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过分高于”损失;随后,守约方需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约定违约金合理性。

  6. Q: 合同双方都是商事主体,违约金调整的标准会不同吗? A: 对于商事主体,法院更尊重合同自愿原则,调减的门槛会相对高于民事合同。但若违约金明显过分高于损失,同样会被调整。

  7. Q: “预期利益”损失在违约金纠纷中如何认定? A: 预期利益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因违约而丧失的利益。例如,转售差价利润。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必然性和确定性。

  8. Q: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调高吗? A: 可以。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增至实际损失的数额,以避免“赢了官司赔了钱”。

  9. Q: 支付违约金是否意味着合同解除? A: 不一定。支付违约金构成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和对守约方的救济,但合同是否解除需另行判断或由守约方选择是否解除。

  10. Q: 如果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A: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则从其约定。玉溪地区的合同纠纷,可向玉溪有管辖权的基层或中级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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