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陈元坚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6.12 主办律师:谭耀雄

谭耀雄

主办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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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8485号之二

原告:李琴,女,197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耀雄,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坚,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原告李琴与被告陈**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李琴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琴在本案作出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李琴负担。

审判员周绪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简嘉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