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明与万住(深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10.20 主办律师:谭伟

谭伟

主办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邦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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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5民初5669号

原告:叶海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昊,江苏邦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伟,江苏邦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万住(深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文武。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海明与被告万住(深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海明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万住(深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叶海明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海明撤回对被告万住(深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海明负担。

审 判 员游进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耿科明

书 记 员曹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