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5.11.14 主办律师:许欢

许欢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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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苏0591民初11244号

原告: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欢,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XX。

被告:中国平安XX分公司。

被告:中国太平洋XX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平,江苏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尧,江苏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XX。

被告:苏州XX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宣超,江苏颂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XX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新刚,上海申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X。

被告八:中国人民XX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雪峰,湖北彰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侍X。

被告:太平财产XX支公司,。

第三人:XX有限公司。

原告蒋XX与被告胡XX、中国平安XX分公司、中国太平洋XX分公司、郭XX、苏州XX有限公司、中国平安XX分公司、杨X、中国人民XX分公司、侍X、太平财产XX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邵婷婷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曹继红

书 记 员吴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