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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无责也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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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欢 律师

许欢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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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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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无责也要赔?深度解析“无过错责任”的边界

场景引入:一个让司机“喊冤”的判决

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某路口。行人李某为赶地铁,无视红灯快步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正常绿灯通行,避让不及将李某撞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李某住院治疗花费20万元,并构成十级伤残。随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非常清晰:机动车一方在无过错(无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仍要对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可以,赔偿的限额和范围如何界定?这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典型适用难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10%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交警认定机动车司机“无责任”,法律依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出于对交通参与者中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的保护,以及危险活动(驾驶机动车)风险负担的公平分配。

关键词解析:何为“无过错”?“不超过10%”如何确定?

1. “无过错”不等于“无任何违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无责任”仅指对造成事故的因果关系上无过错。但法院在适用第76条时还需审查: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例如,是否在路口未减速?是否未及时鸣笛示警?如果存在轻微过失,则可能适用“减轻机动车责任”条款(即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需承担高于10%的比例),而非直接适用“不超过10%”。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机认为“交警判我无责就不用赔”,实则不然。

2. “不超过10%”是动态裁量空间

法院在判决时并非一律按10%顶格判,而是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行人(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严重程度);
  • 机动车一方的经济能力与投保情况;
  •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金额与家庭状况;
  • 地方司法指导意见(如苏州地区法院倾向对极度困难受害人适当提高比例)。

在2026年苏州的司法案例中,曾出现一起类似案件:行人闯红灯全责,机动车无责,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医疗费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剩余损失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2%的赔偿(因驾驶员事发时车速未超标但未提前减速)。可见,10%并非自动适用,更非保底额度。

核心争议:赔偿范围是否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践中,关于机动车无过错时赔偿项目是否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存在不同观点。部分法院认为“不超过10%”属于法定替代责任,精神抚慰金系对过错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无过错则不适用;另一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均应按比例计算,精神抚慰金应当包含在内。苏州地区法院2025年的一份内部参考意见倾向于:在无过错责任下,仅支持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并非刚性规定,个别案件仍可能支持小额精神抚慰金。

律师建议:如何应对此类纠纷?

  • 对于驾驶员:不要因为交警认定“无责”就拒绝配合。及时报警、固定证据(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积极应诉并申请法院调取完整事故档案。同时注意在诉讼中主张“比例过低甚至免除”的抗辩理由(如行人故意碰瓷、机动车已尽到最大限度注意义务)。
  • 对于行人:即便自己全责,也可以依据第76条主张10%以内的赔偿。但需提供充分损失证据,切勿贪图高额索赔导致诉讼成本过高。
  • 对于保险公司:交强险不分责任,只在有责/无责限额内赔付;商业险通常按责任比例赔付。驾驶员无责时,商业险不启动(除非投保了附加险)。

10组相关Q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Q1:机动车无过错时,赔偿比例一定是10%吗?
A:不是。法律表述为“不超过10%”,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在0%-10%之间裁量,极少数情况(如行人故意)可判0%。

Q2:无过错赔偿是否包含车辆损失?
A:不包含。第76条仅保护“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行人全责时需自行承担机动车维修费。

Q3:保险公司在无责情况下怎么赔?
A:交强险会在无责任限额内赔付:医疗费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按法院认定的比例)。

Q4:行人全责但构成重伤,机动车没买商业险怎么办?
A:驾驶员需自行承担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通常不超过总损失的10%)。建议驾驶员至少投保交强险,并酌情购买100万以上三者险。

Q5:如果行人故意碰瓷导致事故,机动车需要赔吗?
A:不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需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

Q6:无责赔偿中的“残级赔偿金”如何计算?
A: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例如苏州2025年标准约7.5万元/年,十级伤残系数0.1,则残疾赔偿金约为15万元,再乘以法院认定的无责比例(如5%),最终约7500元。

Q7:电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机动车无责也需要赔吗?
A:同样适用第76条,但电动车可能被鉴定为“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此时双方按过错原则处理,不再适用10%无过错责任。

Q8: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行人闯红灯,司机无责,赔偿比例会更高吗?
A:不一定。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负有更强注意义务,即便行人闯红灯,法院也可能认为司机未充分减速,从而认定司机存在“轻微过错”,不再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改为“减轻责任”条款,赔偿比例可能达到20%-40%。

Q9:行人未满18岁闯红灯被撞,监护人需赔偿机动车损失吗?
A:监护人需对行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维修费)。但机动车无责时维修费由行人监护人全额承担,法院会判决监护人赔偿。

Q10:诉讼中如何证明机动车“已尽最大注意义务”?
A:主要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正常车速、及时制动)、第三方证人证言、刹车痕迹鉴定(证明制动距离合理)、车辆年检及保险状态。如有紧急避险动作(如合理避让),可提交。


关联律师: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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