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门杀乘客责任商业三者险赔不赔?
许欢
本文作者
2026苏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开门杀”中乘客责任,商业三者险赔不赔?
一、典型场景
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某路段,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临时靠边停车。后排乘客李某未观察后方来车,突然打开右后车门,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骑手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倒地受伤。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表示:交强险可以先赔,但李某是乘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驾驶人,因此李某应承担的主要责任部分,商业三者险不赔。王某则认为:车门是机动车的一部分,乘客开门属于车辆使用过程,保险公司应当一并赔偿。由此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开门杀”乘客的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业三者险赔偿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乘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驾驶人,其开车门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乘客责任部分,商业三者险不赔。
第二种观点认为,乘客开门是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行为,驾驶人对停车、开门负有安全提醒义务。若驾驶人与乘客构成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驾驶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至于乘客责任部分,仍应由乘客自行承担,除非保险条款存在无效或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等例外情形。
苏州地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把握以下裁判思路:
- 交强险先赔,不区分驾驶人与乘客责任;
- 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一般按驾驶人责任比例赔偿;
- 乘客责任原则上由乘客个人承担;
- 若驾驶人未尽提醒义务、违规停车,则可能加重驾驶人责任;
- 若受害人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侵权人责任。
三、责任如何划分
“开门杀”通常涉及三方主体:驾驶人、乘客、受害人。
驾驶人的过错主要包括:违规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未提醒乘客观察后方、未确保开门安全等。
乘客的过错主要包括:开门前未观察后方来车、突然开门、未注意行人或非机动车动态等。
受害人的过错则可能包括:超速、逆行、醉酒骑行、未注意前方车辆动态等。若受害人存在过错,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减轻侵权人责任。
关于驾驶人与乘客之间,若二人没有共同故意,但行为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法院通常按过错比例确定按份责任。例如乘客主责70%,驾驶人次责30%。若构成共同侵权,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实践中“开门杀”更多按过错比例处理。
四、保险赔付顺序
第一步,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2020年9月19日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第二步,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按驾驶人责任比例赔偿。若驾驶人承担30%责任,保险公司通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该30%部分。
第三步,乘客责任部分,一般由乘客个人承担。若乘客无力赔偿,受害人可申请执行其财产。
第四步,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五、苏州维权建议
发生“开门杀”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起诉时,可将驾驶人、乘客、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若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0组相关QA
1. 问:开门杀中,乘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需要。乘客开门前未尽观察义务,直接造成他人损害,应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2. 问: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会赔偿乘客责任吗?
答:通常不赔。商业三者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责任,乘客一般不属于被保险人。但若法院认定乘客行为属于车辆使用过程,或保险条款无效,也可能出现例外。
3. 问:交强险会赔偿开门杀受害人吗?
答:会。交强险保障第三者,不区分驾驶人与乘客责任,在限额内先行赔偿。
4. 问:驾驶人和乘客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答:视案情而定。若构成共同侵权,可能连带;多数开门杀案件按过错比例确定按份责任。
5. 问:交警责任认定书就是最终赔偿比例吗?
答:不绝对。法院会参考责任认定书,但会结合过错程度、因果关系、证据情况综合确定赔偿比例。
6. 问:受害人无责,为什么还要考虑其过错?
答:若受害人存在超速、逆行、醉酒、未注意观察等行为,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无责认定不等于民事赔偿中完全没有过错因素。
7. 问:车辆违停,驾驶人责任会加重吗?
答:会。违停增加事故风险,若驾驶人未提醒乘客,可能承担次要甚至同等责任。
8. 问:商业险拒赔乘客责任,受害人怎么办?
答:可将乘客列为被告,要求其个人赔偿;同时审查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9. 问:开门杀致残,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10. 问:在苏州起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苏州地区事故,可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关联律师:许欢,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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