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贾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5.16 主办律师:薛刚
薛刚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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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已核验身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新0106民初8096号
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法定代表人:董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刚,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某,男,1972年3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告:孟某,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
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某、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贾某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贾某的起诉。
审 判 员张津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敏
书 记 员魏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