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贾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5.16 主办律师:薛刚

薛刚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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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已核验身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新0106民初8096号

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法定代表人:董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刚,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某,男,1972年3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告:孟某,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

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某、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贾某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贾某的起诉。

审 判 员张津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敏

书 记 员魏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