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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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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刚 律师

薛刚

本文作者

合同纠纷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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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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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乌鲁木齐合同纠纷焦点分析: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与计算

在2026年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施工单位)与B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承建某商业综合体。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时,B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单方通知解除合同。A公司诉请赔偿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及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损失(预期利润)共计2800万元。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获支持?如何计算?

一、法律适用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方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需具备“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方可主张的可得利益通常指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的预期利润,但需扣除未履行部分的成本、税费等。

二、本案争议焦点分析

  1. 可得利益是否具有可预见性
    B公司主张:合同解除系因市场波动导致资金困难,并非恶意违约,且A公司作为专业施工方应当预见到房地产行业风险,利润损失不属于可预见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知A公司的商业目的是获取工程利润,且合同总价包含利润额度,故B公司应当预见到违约后将导致A公司丧失该利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 可得利益的量化计算
    A公司提交了其近三年同类工程的平均利润率(约12%)作为证据,同时扣除未施工部分的可变成本。B公司抗辩称利润应扣除管理费分摊、资金占用成本等。
    法院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以合同总价减去已完工部分的造价和未完工部分的变更成本,参照当地行业平均利润率(10.8%),认定可得利益损失为386万元。同时,法院扣除了A公司因停工产生的“减损义务”未及时采取其他工程导致的扩大损失(约23万元),最终支持363万元。

  3. 与其他损失的竞合
    本案中A公司同时主张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和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法院明确:已完工部分工程款按实际成本加酬金结算,可得利益是对未履行部分的预期利润,两者不重合。

三、裁判结果与启示

乌鲁木齐中院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及可得利益损失合计1950万元。该案启示:

  • 合同解除时,守约方应主动收集行业利润率、合同利润条款等证据;
  • 法院采用“可预见规则”加“减损规则”平衡双方利益,避免违约方承担过度责任;
  • 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的损害”,以降低举证难度。

关联律师:薛刚,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990228426


相关QA(10组)

Q1: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吗?
A1:不能同时获得支持。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守约方只能择一主张,通常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院调增至可得利益损失范围。

Q2: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A2: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为上限,通常采用“差额法”——合同履行后的收益减去履行成本,再扣除各方减损义务导致的损耗。

Q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3:需提供:2-3年同类工程平均利润率证明、合同预算利润条款、行业报告、成本核算明细、市场行情波动证明等。

Q4:如果合同已经部分履行,可得利益如何计算?
A4:先计算未履行部分的预期利润,再扣除该部分应分摊的管理费、税费、财务成本等。法院一般委托鉴定机构按行业利润率加权计算。

Q5: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支持可得利益损失?
A5:1)违约发生时守约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扩大损失;2)可得利益纯属虚高或基于无效合同;3)损失超出违约方可预见范围(如突发政策变更)。

Q6:合同约定“解除后不赔偿预期利润”的条款有效吗?
A6:该条款属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若系《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可认定无效。但经双方特别约定的合意条款通常有效。

Q7:可得利益损失与机会成本损失有何区别?
A7:可得利益是履行合同直接产生的利润,机会成本是放弃其他合同造成的损失。实践中机会成本损失举证极其困难,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合同明确约定。

Q8:人民法院对可得利益损失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A8: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解除且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建议在解除后1年内及时主张。

Q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还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吗?
A9:不能。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预期利益不具法律保护基础。但可依据《民法典》第793条请求折价补偿,并主张信赖利益损失。

Q10:如何确保胜诉后能顺利执行可得利益赔偿?
A10:建议采取: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违约方资金线索;在合同中设置“违约方承担律师费、鉴定费”条款;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违约方财务账户记录。


关联律师:薛刚,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99022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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