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锐、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5.13 主办律师:蔡菊花
蔡菊花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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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
已核验身份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1849号
原告:曾祥锐,男,1969年6月21日,住甘肃省民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菊花,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西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顺德。
原告曾祥锐与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2022年2月22日立案,曾祥锐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祥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曾祥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曾祥锐负担。
审判长赵生荣
人民陪审员赵惠君
人民陪审员许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寇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