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5.18 主办律师:蔡菊花

蔡菊花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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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
已核验身份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1622号

原告:李军,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住凉州。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菊花,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恒市浦西匡城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邵超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皮高磊,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军与被告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李军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李军负担。

审判长赵生荣

人民陪审员王丽霞

人民陪审员许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寇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