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召红、甘肃金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2.08 主办律师:蔡菊花

蔡菊花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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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
已核验身份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22民初1781号

原告:张召红,女,1978年9月15日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积鸿,甘肃万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金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同益村八组26-1号。

法定代表人:冯建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菊花,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召红诉被告甘肃金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原告张召红于2023年2月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赔偿金已赔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召红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召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张召红负担。

审判员尹文霞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