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卖方维权策略
蔡佳勇
本文作者
2026[扬州]买卖合同纠纷深度解析:未约定付款期限,卖方如何维权?
在2026年扬州的一起典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向B公司供应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双方仅签订了一份简易供货单,未约定付款期限。B公司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卖方应如何主张货款?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28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但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双方可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本案中,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也未能补充协议,且无交易习惯可循。因此B公司应在收到货物时立即付款。A公司起诉时,B公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审查发现:A公司首次催讨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有微信记录),B公司未回应;A公司最后一次催讨为2025年6月1日,然后于2026年2月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为3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同意履行时起算。法院认定:首次催讨(2023年3月1日)起算诉讼时效,但A公司在3年内多次催讨,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关键提示:卖方在未约定付款期限时,应及时催讨并保留证据(如催款函、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以中断诉讼时效;同时可主张自交付货物之日起按LPR计算逾期利息。
相关QA
Q1: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买方可以无限期拖延吗?
A: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628条,未约定付款期限时,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时同步付款。若买方拖延,卖方有权要求立即付款。
Q2: 未约定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哪天起算?
A: 从卖方第一次向买方主张权利(如催款)之日起算3年。若卖方从未催讨,则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算3年(司法实践有争议,建议尽早催讨)。
Q3: 卖方如何证明已经催讨过?
A: 保留书面催款函(挂号信、快递底单)、微信聊天记录(含催款内容)、通话录音(不违法情形下)、邮件等。最好有买方确认收到或回复的记录。
Q4: 买方承认欠款但说没钱,卖方该怎么办?
A: 立即起诉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买方银行存款或资产,避免其转移财产。同时可主张逾期利息。
Q5: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但买方收货后未付款,卖方能否停止供货?
A: 可以。若双方存在长期供货关系,对于后续订单,卖方有权在买方付清此前欠款前拒绝发货(行使不安抗辩权)。
Q6: 买方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怎么处理?
A: 卖方需举证货物合格(如质检报告、验收单)。若确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检验期内提出异议;超过检验期未提异议视为合格。
Q7: 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不明,怎么确定?
A: 按《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可补充协议;不能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的,按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
Q8: 卖方发货后,买方拒收货物,卖方能否要求支付货款?
A: 若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收货并付款),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运费、仓储费)。
Q9: 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哪些?
A: 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发送催款函(对方签收)、对方口头或书面同意还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等均可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Q10: 2026年扬州地区法院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周期大概多久?
A: 简易程序约3个月,普通程序约6个月。如果涉及鉴定、公告送达等,时间会延长。建议尽早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以缩短周期。
关联律师:蔡佳勇,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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