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亚与黄露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7.19 主办律师:胡凯

胡凯

主办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 湖北胜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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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
已核验身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76629号

原告:王贤亚,男,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凯,湖北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露,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区。

被告:上海庆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2685号5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祥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平,男,上海庆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萍萍,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9幢1楼110-2室。

法定代表人:周从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山,女,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原告王贤亚与被告黄露、上海庆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孙杨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叶菲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