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某有限公司;习水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6.03.12 主办律师:翁恒贵
翁恒贵
主办律师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遵义
已核验身份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黔0330执5079号
申请执行人:习水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习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
委托代理人:翁恒贵,系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堞,系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省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习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穆某,居民身份证,XXX。
关于申请执行人习水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黔0330民初40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8686元,本院于2025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并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黔0330执507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约定履行,申请人可以在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袁小峰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袁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