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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抽样程序瑕疵可致行政处罚撤销

发布日期: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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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飞 律师

罗飞

本文作者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贵州度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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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
已核验身份

2026贵阳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争议焦点:抽样检验程序瑕疵如何导致行政处罚全案撤销?

在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中,“抽样检验”是启动后续处罚、召回、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的核心依据。然而,抽样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长期成为实务中的“暗礁”。2026年贵阳某食品企业因不服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直指抽样程序违法——未按国家标准执行双随机抽样、未当场封样、无见证人签字。最终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撤销处罚决定。这一争议焦点,折射出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中程序正义与效率之间的深层矛盾。

一、争议焦点:抽样检验程序违法是否必然导致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场景还原:
2025年12月,贵阳市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调味品厂进行专项抽检。两名执法人员直接进入车间,从成品堆放区随机提取了10瓶酱油样品,未使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随机数表”或“系统抽样法”,也未对样品外包装进行贴封、拍照记录,仅制作了简易《抽样记录表》,缺少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见证。样品送检后,检出氨基酸态氮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构成“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局据此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企业主张:

  1. 抽样程序未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5条(抽样过程应全程录像、有三方在场)、第17条(样品应现场封样、加贴封条)。
  2. 检测报告因抽样载体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 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0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处罚”原则。

法院裁判倾向:
2026年7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抽样检验是后续行政行为的“前端关键环节”,程序违法行为导致核心证据丧失合法性,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三)项“违反法定程序的”直接撤销处罚决定。

二、专业分析:程序瑕疵与实体结论的博弈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的核心逻辑是“以抽检结果定违法事实”。但一旦抽样程序出现以下“硬伤”,再准确的检测结论也将沦为废纸:

  1. 抽样主体资格瑕疵: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授权独自抽样,或委托无资质第三方替代抽样。
  2. 抽样方式违规:未执行双随机、未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基数与数量执行,甚至“挑样”(专挑易不合格品)。
  3. 样品保管与封样缺失:样品未当场密封、运输过程未记录,导致样品真实性存疑。
  4. 见证权剥夺:企业负责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字时,执法人员未邀请第三方见证人,也未启动录像留痕。

本案中,法院特别指出:质量监督的权威不仅来自结果正确,更来自程序合法。 行政机关不能以“提高执法效率”为由牺牲企业程序性权利。

三、10组相关QA

Q1: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需要履行哪些必经程序?
A: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至少应做到:抽样方案事先备案、双随机选样、两人以上执法、现场封样、全程录像、被抽样人确认签字、送检机构资质合格。

Q2:企业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第一步该做什么?
A:第一时间核对《抽样记录》与《检验报告》,重点查验:抽样时间、地点、方法、封样状态、检验机构资质、检验依据是否现行有效。若有程序问题,立即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Q3:执法人员在抽样时只有一人是否合法?
A:不合法。行政检查与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一人执法所作出的抽样行为属程序严重违法。

Q4:企业拒绝在抽样单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A:企业拒绝签字不应导致抽样无效。执法人员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情况,并邀请第三方(社区、物业、食药监协管员等)作为见证人签字,或者全程录像。否则,企业可主张抽样缺少见证,证据链断裂。

Q5: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一定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据?
A:不一定。法院会审查:①检测机构是否在省级质监局备案并取得CMA认证;②样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被合理保管;③检测标准是否适用。若抽样程序违法,即使检测数据准确,报告也会被排除。

Q6:行政机关能否以“抽检不合格”为由直接责令停产停业?
A:不能直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必须以“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为前提,且需经过告知、听证等程序。仅凭一次抽检不合格,若无危害后果,通常先责令改正。

Q7:企业认为抽样程序违法,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异议?
A:最佳时机是收到《抽样记录》当天当场提出,并记录在案。若已经收到处罚告知书,应在听证或陈述申辩期间重点提出。进入诉讼后,程序违法属于法院主动审查事项。

Q8:监督抽查与企业自行送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A:司法实践中以法定监督抽查结果为准,但企业可申请复检。若监督抽查程序存疑,企业可主张行政机关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该结果不能作为唯一定案依据。

Q9:2026年质量监督行政管理有哪些新趋势?
A:2026年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智慧抽检”系统,强制使用电子抽样平板、实时上传封样照片、GPS定位抽样地点,试图从技术层面消除程序争议。贵阳等地已试点“抽检全程直播”。

Q10:企业如何应对质量监督行政调查中的程序陷阱?
A:①派专人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当场核对文书;②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记录姓名;③对抽样过程进行自行录像(不干扰执法);④必要时聘请律师到场见证。


关联律师: 罗飞,贵州度朗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执业领域: 质量监督行政争议、产品责任纠纷、行政处罚程序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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