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定作人中途解约,承揽人如何主张报酬损失
纪德星
本文作者
2026石家庄承揽合同纠纷:定作人中途解除,承揽人如何主张报酬与损失?
2026年,石家庄地区承揽合同纠纷中,定作人中途解除合同引发的报酬与损失赔偿争议非常常见。典型场景是:某文化传媒公司委托某展览制作公司制作展台,合同总价18万元,预付5万元。制作公司采购材料3万元、完成约60%工作量后,传媒公司因活动取消通知解除合同,并主张只赔偿材料费,制作公司则要求支付全部合同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定作人任意解除后,承揽人到底能主张哪些款项?已完成部分、未完成部分、材料费、人工费和利润分别如何处理?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就是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二、争议焦点:任意解除后,报酬与损失如何切分
1. 已完成工作部分:应当支付对应报酬
定作人虽然可以任意解除,但不能无偿取得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对于已经完成且符合约定的部分,定作人应当支付相应报酬。若双方对完成比例有争议,可通过进度确认单、现场照片、监理记录、微信沟通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明。
2. 未完成工作部分:一般不按全额报酬支持
未完成部分尚未形成工作成果,承揽人原则上不能要求全额合同款。但未完成部分对应的可得利益,即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可以作为损失主张。不过,司法实践对任意解除权下是否赔偿可得利益存在分歧,石家庄地区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利润是否可预见、可确定、是否扣除未发生成本,以及承揽人是否履行减损义务。
3. 材料费、人工费、外协费用:属于直接损失
承揽人已经实际采购且无法退回、无法转卖的材料,已经发生的人工工资、外协加工费、运输费等,属于直接损失。定作人应赔偿。但若材料可以转卖、回收,承揽人应积极减损,否则扩大部分可能不予支持。
4. 预付款:应当抵扣
定作人已经支付的预付款,应从应付款项中抵扣,多退少补。若合同约定的是定金,则需结合定金罚则、解除原因和实际损失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与预付款混同。
5. 减损义务:承揽人不能“躺平”
承揽人收到解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采购、停止排产、遣散临时人员、转卖专用材料或与第三方协商替代交易。若承揽人明知合同已解除仍继续投入,由此扩大的损失通常自行承担。
三、示例计算
假设合同总价18万元,已完成60%,对应报酬10.8万元,定作人已付5万元。已采购材料3万元如已包含在10.8万元成本中,则不重复计算。未完成40%对应7.2万元,若正常履行利润率约20%,可得利益约为1.44万元。法院可能支持:已完成报酬10.8万元 + 合理可得利益1.44万元 - 已付5万元,同时扣除未发生成本和未减损扩大部分。最终金额仍以证据和鉴定为准。
四、举证要点
承揽人应重点收集:承揽合同、图纸、技术协议、进度确认单、验收单、采购发票、入库单、工资表、外协合同、付款记录、解除通知、减损措施、利润测算依据等。
定作人应重点收集:解除通知时间、质量异议记录、已付款凭证、承揽人未减损证据、替代交易价格、市场行情、合同约定等。
五、风险提示
第一,不要口头解除后继续要求对方履行,书面通知最稳妥。
第二,不要签署“解除后互不追究”后又反悔,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第三,不要混淆任意解除与违约解除。若定作人解除原因本身构成违约,承揽人还可主张违约金或违约损失,但不得重复受偿。
第四,不要擅自继续履行。定作人解除通知到达后,承揽人继续投入可能被认定为扩大损失。
第五,不要忽视诉讼时效。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相关问答
Q1:定作人真的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A:可以,但限于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根据《民法典》第787条,定作人可随时解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Q2:解除后承揽人能要全部合同款吗?
A:一般不能。已完成部分可主张对应报酬,未完成部分通常转为损失赔偿,需承揽人举证损失金额。
Q3:已完成部分报酬怎么算?
A: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成本加合理利润、市场价或司法鉴定确定。
Q4:未完成部分的利润能赔吗?
A:可以主张可得利益,但须可预见、可确定,并扣除未发生成本,且受减损规则限制。石家庄地区法院审查通常较严。
Q5:材料费、人工费谁承担?
A:已实际发生且无法回收的,由定作人赔偿;能回收变卖而未减损的,扩大部分可能由承揽人自担。
Q6:定作人解除必须书面吗?
A:法律未强制书面,但书面最稳妥。口头解除需有微信、邮件、录音、证人等证据证明。
Q7:承揽人不同意解除怎么办?
A: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知到达即发生解除效力。承揽人可对解除后果和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或诉讼。
Q8:预付款、定金怎么处理?
A:预付款用于抵扣报酬或损失,多退少补。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但需区分定金性质、解除原因和实际损失。
Q9:承揽人应收集哪些证据?
A:合同、图纸、进度单、验收单、采购发票、付款记录、工资社保、外协合同、解除通知、减损证据、利润测算等。
Q10:石家庄地区打这类官司要注意什么?
A:注意管辖约定、三年诉讼时效、及时财产保全、申请造价或质量鉴定,并按“已完成报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减损义务”组织证据。
关联律师:纪德星,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版权声明:本文由 纪德星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