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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股东知情权能否查阅会计凭证及全资子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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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兰 律师

童兰

本文作者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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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
已核验身份

2026六盘水“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争议焦点:股东知情权能否查阅会计凭证及全资子公司资料?

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股东知情权纠纷是六盘水中小企业治理中高发的争议类型。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第57条将会计凭证、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纳入股东知情权范围,但实践中争议并未减少,反而集中在三个问题:会计凭证是否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能否复制?全资子公司材料能否穿透查阅?

一、典型法律场景

六盘水某商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甲持股20%,不参与经营。甲怀疑大股东乙通过关联采购、个人账户收款、无票支出等方式转移利润。甲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复制2022年至2025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流水、合同、发票,并查阅全资子公司丙的同类材料,同时委托会计师和律师辅助。

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有三:第一,甲在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不正当目的;第二,会计凭证不属于股东知情权范围;第三,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不能直接查阅。甲遂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会计凭证是否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能否复制?
  3. 全资子公司材料能否查阅?
  4. 公司以“不正当目的”拒绝,举证责任在谁?
  5. 股东能否委托律师、会计师辅助查阅?
  6. 查阅范围、期间、地点、方式如何确定?

三、法律分析

1. 会计凭证可以查阅,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新公司法第57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根据《会计法》第14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此,发票、合同、付款申请、银行回单等属于原始凭证的材料,原则上可以纳入查阅范围。但查阅范围应与股东说明的目的具有关联性,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查阅公司全部账目”的笼统请求。

2.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能否复制存在限制

新公司法第57条对财务会计报告规定为“查阅、复制”,但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仅规定为“查阅”。因此,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非当然权利。实务中,股东可以申请摘抄、拍照、复印关键页,但是否准许,由法院根据必要性、保密性、公司经营影响等因素决定。若允许复制,通常要求签署保密承诺,限定用途。

3. 全资子公司材料可以查阅,但不能无限穿透

新公司法第57条第5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规定。也就是说,全资子公司材料可以纳入股东知情权范围。但需要注意,条文限定的是“全资子公司”,一般不包括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对于多层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能否直接查阅,实践中仍有争议,六盘水企业应谨慎处理,最好先查阅直接全资子公司材料,再根据证据情况申请扩大范围。

4. “不正当目的”抗辩由公司举证

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在外有公司”为由拒绝查账。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公司需证明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或者为向他人通报信息,或者三年内曾通过查阅泄露公司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等。法院会综合审查经营范围、实际业务、客户重叠、交易替代性、股东查阅目的、查阅范围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若公司能证明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可以拒绝或限缩查阅范围。

5. 股东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辅助查阅

新公司法第57条第4款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阅。公司不得仅以“中介机构不是股东”为由拒绝。但中介机构应提交委托手续、保密承诺,查阅内容限于股东授权范围,不得擅自复制、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6. 程序上需先书面请求,公司15日内答复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并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股东可申请证据保全,防止账簿被隐匿、篡改。

四、六盘水企业实务建议

对股东而言:书面请求应具体列明查阅期间、科目、凭证类型、查阅目的、是否委托中介机构;避免“查全部账”式请求;保留送达证据;诉讼中申请法院明确查阅时间、地点、方式。

对公司而言:建立规范财务账簿和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收到请求后15日内书面答复;拒绝查阅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即使同意查阅,也可通过保密承诺、限定时间地点、限定范围、中介机构介入等方式控制商业秘密风险。

对法院而言:在保护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之间平衡,范围、期间、方式、保密措施并重。

结语: 2026年,在六盘水处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股东知情权案件,关键已不在“能不能查”,而在“查什么、查到哪、怎么查”。会计凭证和全资子公司材料已进入法定知情权射程,但权利行使仍受目的正当、范围必要、保密义务约束。

相关QA

Q1:股东查账是否必须先向公司书面请求?

A: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必须先向公司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应在收到请求后15日内书面答复。未经前置程序直接起诉,可能被驳回或要求补正。

Q2:公司15日不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吗?

A:可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Q3:会计凭证是否包括发票、合同、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A:包括。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发票、合同、付款回单等若属于原始凭证,原则上可纳入查阅范围,但需与查阅目的相关。

Q4:股东能否复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A:新公司法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规定为“查阅”,未明确“复制”。能否摘抄、拍照、复印,由法院根据必要性、保密性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复制。

Q5:股东能否查全资子公司?

A:可以。新公司法第57条第5款规定,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适用股东知情权规定。非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一般不能直接查阅。

Q6:公司以“股东在竞争公司任职”拒绝,法院一定支持吗?

A:不一定。公司需举证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且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仅经营范围重合不够,还需看实际业务、客户、交易替代性等。

Q7:股东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去查吗?

A:可以。股东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提交委托手续和保密承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Q8: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还能查持股期间账目吗?

A:存在争议。通常起诉时需具备股东资格;若股权已转让,部分法院对持股期间权益受损支持有限查阅,但需结合转让协议、证据和当地裁判尺度。

Q9:知情权诉讼胜诉后,公司仍不提供材料怎么办?

A: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责令履行,并对拒不履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Q10:六盘水企业面对股东查账,最应注意什么?

A:注意三点:一是15日书面答复;二是拒绝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三是即使同意查阅,也要通过保密承诺、限定时间地点、限定范围、中介机构介入等方式控制商业秘密风险。

关联律师:童兰,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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