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长治借条高于转账金额?法院认定砍头息

发布日期:2026-09-12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程海斌 律师

程海斌

本文作者

合同纠纷 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长治
已核验身份

2026[长治]借款合同纠纷:借条金额高于转账金额,法院如何认定?——“砍头息”争议焦点深度解析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条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不一致”是高频争议焦点。以长治地区2026年某真实案例为蓝本:出借人刘某向借款人王某出借10万元,却要求王某出具12万元的借条,称多出的2万元为“预扣利息”。后王某逾期未还,刘某持12万元借条起诉。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借款本金应认定为10万元还是12万元?是否构成“砍头息”?

一、法律依据: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民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司法实践中,无论借条、合同如何记载,只要出借人无法证明差额部分系另行出借的资金,法院即认定该差额为“砍头息”,并直接以实际转账金额(10万元)作为本金。

二、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出借人主张借款本金为12万元的,应就12万元交付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出借人仅能提供借条,却无法提供对应转账凭证(或转账记录明显少于借条金额),法院将综合双方交易习惯、借款用途、还款情况等优势证据规则,判决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三、长治地区司法实践倾向

在2026年,长治市两级法院对“砍头息”的审查更为严格。即使借条明确载明“本金12万元”,但只要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仅为10万元,且无补足差额的合理解释(如现金交付的佐证),法院一律调整本金为10万元,并按10万元重新计算合法利息(LPR四倍以内)。

四、风险提示

  • 对出借人:切忌以“预扣利息”“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减少实际出借金额,否则不仅本金被调减,还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或“职业放贷人”。
  • 对借款人:签署借条前核对转账金额,保留完整凭证。若已签署高额借条,可依据《民法典》第670条及“砍头息”抗辩规则,要求重新核算债务。

相关QA

Q1:借条写10万,实际转账8万,剩余2万说是“砍头息”,法院怎么判?
A:法院认定本金为8万元。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出借人需按8万元本金计算合法利息。

Q2:没有转账记录,只有现金借条,法院怎么认定本金?
A:除借条外,法院会审查取现记录、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若仅有借条而无其他佐证,出借人可能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甚至被驳回诉求。

Q3:借条利率写年化36%,实际放款时预先扣了首期利息,算砍头息吗?
A:算。无论利率高低,只要出借人实际转出的金额少于借条本金,差额即视为砍头息,本金按实际转出金额认定。

Q4: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但借条是夫妻一方签名,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A:需判断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若超家庭日常需要,配偶未追认且未受益,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Q5:借款合同里写了“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会影响本金认定吗?
A:会。凡是出借人以各种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费用,本质均为“变相砍头息”,法院都会从本金中扣除。

Q6:借款人还了部分款后,又起诉要求返还多还的利息,法律支持吗?
A:若已还利息超过LPR四倍,借款人可起诉要求返还超出部分。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

Q7:仅凭微信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吗?
A:可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事后追认等内容综合认定。若对方否认,借款人需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

Q8: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A:以实际交付款项之日为借款成立日。借条日期为签约日,转账日为实际放款日,利息起算点以放款日为准。

Q9:公司向员工借款,约定高息,员工能否主张利息?
A:公司内部集资需符合法律程序。非金融企业向员工借款,年利率超LPR四倍的,法院不支持超出部分。

Q10:借款人去世,继承人是否要还债?
A: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不需偿还。


关联律师:程海斌,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版权声明:本文由 程海斌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