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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可得利益损失认定:违约责任实战分析

发布日期: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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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海斌 律师

程海斌

本文作者

合同纠纷 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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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长治合同纠纷聚焦:违约责任认定中的“可得利益损失”实战分析

在2026年的长治,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引发了法律界关注:某建材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签订钢材供应合同,约定甲方每月供应500吨钢材,乙方按月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至第4个月时,乙方以甲方供货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第4个月货款。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赔偿因合同解除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即剩余8个月合同期内可获得的净利润。法院最终认定,乙方解除合同缺乏依据,但甲方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可预见性”和“确定性”而未获全额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 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民法典》第584条明确,违约方赔偿范围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守约方证明:①存在可预见的违约事实;②损失具有合理的确定性(非主观臆测);③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甲方仅提供了行业平均利润率数据,未提交其与第三方合同、历史交易记录等佐证“具体预期利润”,最终调解结案。

10组关联QA

Q1:合同纠纷中,哪些损失属于“可得利益”?
A:指合同履行后守约方本应获得的净利润,如转售利润、生产经营利润等。但不包括机会成本、信誉损失等间接损失。

Q2:法院如何判断“可预见性”?
A: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的事实为准。例如,若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其后续转售价为每吨加价200元,则此利润具有可预见性。

Q3: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A:常用方法包括差额法(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类比法(参照同类企业平均利润)、约定法(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计算方式)。

Q4:守约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①证明违约事实的证据(如解除函件、拒付凭证);②证明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利润的证据(如历史交易记录、成本核算表、第三方报价单);③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据。

Q5: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还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吗?
A:一般不能。当事人选择违约金条款后,视为放弃主张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除非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且守约方请求调整。

Q6:长治地区法院对可得利益损失支持率高吗?
A:近三年数据表明,仅约32%的案例获得全额或部分支持,关键因素在于证据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空白、模糊的利润估算大概率被驳回。

Q7:对方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能免除可得利益赔偿吗?
A:若情势变更成立(如2026年长治房地产市场急剧下行),违约方可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承担公平补偿责任,并非完全免除赔偿。

Q8:可预见性时间点如何确定?
A:以合同订立时为节点。违约后发生的新事实(如市场价格暴涨)导致的额外损失,不属于可预见范围。

Q9:可得利益损失能否包含“生产停工损失”?
A:可能包含。例如甲方因乙方断供而被迫停工,产生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等损失,若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一并主张,但需提供停工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

Q10:调解结案对可得利益主张有何影响?
A: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甲方放弃可得利益以换取快速回款),则不得再就此部分另行起诉,视为权利处分行为。


关联律师:程海斌,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专业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同时保留交易磋商记录、市场行情数据等,为后续维权筑牢证据链。若已陷入纠纷,应及时委托律师评估可得利益损失的实际可行方案,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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