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黄冈某某铝业压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12.17 主办律师:程才喜
程才喜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437169506
武汉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鄂1102民初5414号
原告:余某,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建和,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彪,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黄冈某某铝业压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
法定代表人:詹某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才喜,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余某与被告黄冈某某铝业压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余某于2024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冈某某铝业压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某撤回对被告黄冈某某铝业压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1元(案件受理费已预收4391元,多收取部分退还给原告),由原告余某负担。
审判员贺乐君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