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华与喻某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6.18 主办律师:程才喜
程才喜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437169506
武汉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鄂1102民初2498号
原告:钟某华,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楼,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喻某明,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天津市东丽区,现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才喜,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钟某华与被告喻某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3日立案。原告钟某华于202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某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6元,由原告钟某华负担。
审判员吴彬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