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群、孙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0.28 主办律师:秦正义
秦正义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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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4民初4035号
原告:朱群,男,汉族,1953年12月19日生,住潍坊市坊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正义,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龙,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孙娟,女,汉族,1977年10月12日生,住潍坊市坊子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3323号。
主要负责人:燕淑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燕,女,汉族,1984年5月24日生,该公司职工,住本单位宿舍。
原告朱群与被告孙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孙娟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群对被告孙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群撤回对被告孙娟的起诉。
审 判 员吕敏敏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皓月
书 记 员赵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