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和文冠军;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19.01.23 主办律师:盛天宏
盛天宏
主办律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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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已核验身份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102民初6325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525号。
负责人:臧新军,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天宏,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泓钰,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冠军,男,198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告: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77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宇,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文冠军、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文冠军、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48元,减半收取26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负担。
审判员李春林
人民陪审员陈小莉
人民陪审员魏孔亮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