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和文冠军;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19.01.23 主办律师:盛天宏

盛天宏

主办律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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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已核验身份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102民初6325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525号。

负责人:臧新军,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天宏,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泓钰,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冠军,男,198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告: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77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宇,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文冠军、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文冠军、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48元,减半收取26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负担。

审判员李春林

人民陪审员陈小莉

人民陪审员魏孔亮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