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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借条未写利息 口头月息2分难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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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彦强 律师

白彦强

本文作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丰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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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已核验身份

2026[榆林][民间借贷纠纷]:借条上未载明利息,口头承诺的“月息2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在榆林,民间借贷活跃,亲朋熟人之间周转资金是常事。然而,碍于情面或疏于法律意识,许多出借人仅在借条上写“今借到XX元”,对利息只字不提,仅在口头约定“放心,按月息2分算”。当借款逾期,出借人拿着借条起诉,主张口头约定的高息时,法院会怎么判?这往往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大的争议焦点。

本文以一则典型案例切入,深入剖析“未载明利息的口头约定”在诉讼中的认定规则,并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实务指引。

案情回顾:一张没有利息的借条

2024年初,榆林市榆阳区的张先生因生意周转,向好友李女士借款50万元。碍于朋友关系,张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条,内容仅载明:“今借到李女士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用于生意周转,2024年12月底前还清。”落款处有张先生签名和日期。

实际上,在转账前,李女士与张先生曾通过微信语音和电话沟通,张先生承诺“这钱不能让你白帮,按咱们榆林这边的规矩,月息2分,一年后本金利息一次结清。”李女士对此认可,并按约转账。

然而,借款到期后,张先生仅偿还了30万元本金,剩余20万元无力偿还。多次催收无果后,李女士于2025年初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偿还剩余本金20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争议焦点:无书面约定的利息,该不该还?

庭审中,张先生对借款本金50万元及已还3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坚决否认双方曾约定利息。他辩称:“借条上白纸黑字没写利息,我们当时说的是‘如果你用钱紧张,年底可以给点分红意思意思’,这属于赠与,不是利息。现在生意赔了,这部分钱我不认。”

李女士则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证明张先生曾多次明确承诺“月息2分”,且录音中张先生催李女士转款时还说“按说好的利息,不会亏待你”。

法院裁判观点: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无息借贷

本案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就涉案借款约定了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院认定,虽然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能证明双方曾提及“月息2分”,但该承诺并未在借条这一正式债权凭证中得到体现,且上述沟通内容含混(提到了“分红”、“意思”等非标准法律术语),未能形成关于“利息”的明确合意。在张先生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双方达成了明确的利息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限期偿还李女士剩余本金20万元,但对于李女士主张的“月息2分”的利息请求,因双方未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对利息的计算标准达成唯一且明确的合意,故依法不予支持。

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若出借人主张的利息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院将不支持利息。但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

深度法律解析:为什么口头高息“赢了道理,输了官司”?

本案是典型的“口头约定利息”败诉案例,其原因深植于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逻辑:

  1. 自然人借贷的“要式性”要求:虽然法律允许口头合同存在,但民间借贷,尤其涉及较大金额时,法院对利息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法律要求双方必须“明确约定”且“固定证据”。口头约定因缺乏稳定性与确定性,极难被认定。
  2. “利息” vs “情谊馈赠”的界限模糊:在许多案件中,债务人常将口头承诺的利息解释为“感谢费”、“红包”或“分红”,从而否认其法律上的强制性。出借人若不能提供具有清晰逻辑和明确指向的录音/聊天记录,法院难以区分“报酬性利息”与“赠与”。
  3. 利息上限的强制性规定:即便本案利息被认定,2026年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目前约为年利率13.8%左右)。约定的“月息2分”(年利率24%)明显超过该上限,超过部分依法不受保护。

实务建议:给榆林借贷双方的三点警示

  1. 出借人:务必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如“月利率1.2%”或“年利率14.6%”)。若碍于情面不便书面化,则务必通过微信转账附言、完整录音等方式固定“利率标准、计息周期、起息日”三大要素。
  2. 借款人:切勿轻易口头承诺高息。一旦发生纠纷,若借条未写利息,法律默认不支付利息。但需注意,若转账备注中写了“利息”,将被视为自认。
  3. 证据规则:榆林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依赖“转账凭证+电子证据链”的可视化呈现。任何关于利息的沟通,务必保留原始载体(手机),切忌仅以截图形式提交。

结语

在民间借贷中,“口说无凭” 依然是铁律。2026年的司法实践更加注重契约文本的规范性。对于“未载明利息”的借条,法律的天平倾向借款人。无论是北上广深还是榆林市,白纸黑字是唯一的安全锁。


相关Q&A

Q1:借条上没写利息,但微信聊天记录里对方承认了“月息2分”,能认定利息吗? A:不一定。 法院会审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连贯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如果聊天记录能清晰反映出双方对利率标准、计息基数的具体合意,且债务人未提出反证,法院有可能认定口头利息约定成立。但如果聊天内容仅是“到时给你好处费”、“亏待不了你”等模糊用语,法院倾向于认定为赠与性质,不认定为利息。

Q2:2026年民间借贷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多少? A:上限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例如,若2026年1年期LPR为3.1%,则上限为12.4%(年利率)。超过此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

Q3:如果借条没写利息,但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还能主张损失吗? A: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即使借贷期内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仍可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以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Q4:在榆林,口头约定利息有证人作证能赢吗? A:难度较大。 证人证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力较弱,尤其当证人是出借人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时。除非证人能与转账时间、微信记录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Q5:如果借条上写了“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这算约定明确吗? A:算约定明确。 “银行同期利率”或“LPR”属于有明确参照标准的约定方式,法院会据此计算利息。但如果起诉时无法确定具体参照数值,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Q6: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定上限,能要求退还吗? A:可以。 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 4倍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可以主张冲抵本金或要求返还,并诉请法院支持。

Q7:借贷双方都是公司(非自然人),口头约定利息是否有效? A:与自然人借贷规则不同。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可以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但口头约定仍需证据支持,否则很难认定。

Q8:2026年榆林法院对“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怎么处理? A:坚决打击。 法律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例如借50万,预先扣了2万利息,本金只认定为48万。

Q9:诉讼时效对主张利息有无影响? A:有。 利息属于债权,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如果借款分期还,每期利息的诉讼时效自该期利息应付之日起算。若逾期超过三年且无催收证据,该期利息请求可能丧失胜诉权。

Q10:能否只起诉要求支付利息,不起诉本金? A:可以,但不建议。 诉讼中法院通常会要求明确诉讼请求。若仅主张利息,法院会审理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若本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仅主张近期利息或许可行,但成本较高,建议将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一并主张。


关联律师:白彦强
所属律所:陕西丰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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