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5.10.17 主办律师:王静敏

王静敏

主办律师

劳务合同纠纷 河南良承(长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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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783民初7532号

原告:薛某,男,199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敏,河南良承(长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超男,河南良承(长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199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薛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9日立案受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和解且已履行完毕,薛某于202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薛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薛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1元,保全费285元,均由薛某负担。

审判员杨某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岳某